老年性精神病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精神病不能成为犯罪者的挡箭牌 [复制链接]

1#
北京皮炎防治医院 http://m.39.net/disease/a_9118499.html

近日,河北雄县一4岁女童在家门口玩耍时被邻居强行裹挟至家中残忍分尸杀害。据了解,邻居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这引发了大家对精神病犯罪的激烈讨论。

宋某对一个4岁的小女孩残忍分尸简直骇人听闻,本该被严惩。但是由于宋某疑似患有精神障碍,可能免于刑罚。

众所周知,在我国规定如果在精神病发病期间犯罪,视其病情对行为能力的影响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从轻处罚。因此精神病成了很多罪大恶极者的挡箭牌,也导致精神病犯罪造成越来越多的争议。

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的一系列规定,本意是为了体现出对患者的关怀,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规定,是否考虑过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呢?

事件中小女孩年仅四岁就被残忍剥夺了生命,还是以分尸的方式。四岁,尚未来得及看一看这个世界的美丽,尚未体验过这个世界的美好,就被杀害,然后凶手由于是精神病就能够免于或者从轻处罚。于情于理都未必说得过去。

精神病患者接受治疗

精神病患者是丧失了一定的能力,但是既然家人知道他患有精神病,为何不看管好?国家对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处罚仅仅是附带民事责任而已,的确精神病患者犯罪杀人连累但监护人有些不近情理,但是没有看管好患者,导致了严重犯罪,受害人的家属难道就应该自己默默承受么?精神病患者的是可以减轻一部分责任,但是监护人应该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没有监护人对患者的放纵,就不会有这一系列的犯罪发生。

受害者家属拉起的横幅

现在很多精神病患者都是回家由家人照顾治疗的。但是既然作为监护人,理应做到监护人的职责。精神病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大家都清楚,无数精神病患者杀人的案例可以查证。笔者认为,既然你没有能力监护好病人,那你就不要监护,医院。既然你选择了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那么一旦患者做出严重违法行为,监护人就应该一同承担责任。

况且,做错了事总要有人受罚,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后果,为何到精神病患者这里就可以没有人承担呢?我承认精神病患者是十分可怜,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其逃避处罚的理由好么?或者说即便是患者可以从轻处罚,但是监护人一定要受到严惩好么?

遇害女孩生前照片

犯错了总要有人受到惩罚,要不然受害者家属心中如何能安?精神病患者可怜可以减轻处罚,我家人的性命就不值钱?就不是命?

法律对精神病患者的制裁有很大的空子可以钻,精神病鉴定已经成为很多罪大恶极者求生的一条路子。而由于精神病鉴定的很多不确定性,往往很多人能够借此逃避责任。所以说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相关规定应该到了更新的时候了,以人为本是没错,但是当弊大于利之时,各种不安定因素就会爆发,如果不变,情况只会更糟。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放松,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有些极端分子,既然法律无法还我公道,那就自己来。前段时间的张扣扣案不就是因为当年母亲被人杀死,结果罪犯被鉴定出患有精神障碍加之未成年所以从轻处罚只判处了七年,从而引来了张扣扣的报复,全家被杀么。因为法律的空子已经酿成了悲剧,难道还要无动于衷,等待下一次的悲剧发生么?

强制医疗

可怜四岁的小女孩,人生刚刚开始就已经结束。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纵容是否真的应该改变一下,我们说了不算,只有有关部门说了才算。但是一桩桩,一件件事情的发生,希望可以引起大家的注意,对于精神病患者,虽然要关怀,但是更要好好看顾,如果监护不好,还是交给国家吧,免得对周围的人造成严重伤害。

愿小女孩能够安息,愿家人能够节哀,也希望法律能够拿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不要让人心寒。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