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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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6/5 21:37:00

今日在长沙发生了一件令人十分气愤的事情,一小区内,一名年仅9岁的男童被活活殴打致死!凶手疑似精神病人现在已经被控制。

据物业工作人员称,涉事男子今年30多岁,11月1日跟其父母暂住在该小区。对于该男子是否为精神病人,物业公司表示并不知情。家属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男子在将小孩杀害后,曾向附近围观居民挥动手中的螺丝起子。

孩子母亲的姐夫称,男子用螺丝起子在孩子脖子上捅了一圈。有居民告诉记者,最后是男子父亲上前将男子制服。

简直是丧心病狂!!!

在现代社会中,“精神病人”一直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病人群体。受社会压力增大、节奏加快等因素的影响,世界精神病发病率在近年来一直处于上升态势。

精神疾病在中国的形势同样严峻,根据世卫组织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约有2亿人受到精神心理疾病的困扰,而仅仅是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就有万人。在当前大环境下,如何对精神病患进行有效治疗、管控,也成为公众关心的热点社会议题。

近年来,有关精神病犯罪的讨论热度很高,有时候我们时常会发现,在一些类似的新闻的评论底下有一种评论的出现频率很高,那就是:“别又是精神病哦!”“就算是精神病也要重判!”等等,为什么这样呢?

其实网友的顾虑并不无道理,近年来,一些国家(多为发达国家)的精神疾病发病率显著上升,对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以及在他们违法犯罪后的处置是很多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英国早在年对在押犯人的调查中,患有精神疾病的犯人就占了9.9%,人格异常者估计占40-60%,丹麦、瑞典等国对重刑犯的精神鉴定中,发现约有20%的被告是精神病人,而日本的调查也发现,在纵火案犯人中,有两成以上有一定的精神问题。

7月18日发生在日本京都动画纵火案

此外,由于长期受到一些案例的负面影响与舆论熏染,公众对精神病和精神病人也逐渐产生了诸多误读与刻板印象。国内一些关于精神病的流言蜚语一度甚嚣尘上。其中流传最广、知名度最高的,莫过于“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的传言。

更有甚者有很人在犯罪之后,为了给自己辩护,把自己说成是精神病,想要逃过重判。

那么问题来了,所谓的“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的流言到底是真是假呢?精神病患者违法犯罪后,是否一定会被轻判?

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精神病人免除刑责仅适用于少数情况,大多数情况下,精神病人仍要对其行为负责。

精神病人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刑法对其做了特别的规定和处罚规则。因此有人误以为精神病人犯罪不用受处罚,甚至有人把精神病当成犯罪的挡箭牌。

那么,精神病人犯罪真的可以逃掉刑罚吗?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种: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癫痫性精神病、周期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癔症性精神病等。

(三)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只有经法定程序确认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精神正常或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还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认定犯罪的精神病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需经法定程序鉴定——精神鉴定程序

(一)启动的条件

(1)为了查明案情

(2)公安机关发现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二)启动的方式及主体

(1)办案机关主动启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其负责的诉讼阶段各自享有独立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力,还可以启动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程序。

(2)办案机关经申请启动:申请启动初次精神鉴定的主体: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

申请启动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主体: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2.审判阶段: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注意:精神鉴定只能是由办案机关来委托专门机关或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三)鉴定期限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四)鉴定内容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那经精神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当然不,《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给出了答案:

(1)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既然有病还是需要治的,特别是具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总而言之,精神病并不是一种可怕的疾病,也不应该被污名化、妖魔化,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一个人都应该正视精神健康,防患于未然;而对精神病患者,加强管理与治疗,不放任他们游荡于街头,才是减少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根本所在。

我国虽然对精神病罪犯有特殊的处理,但是精神病永远不是你犯罪的原因和帮助你逃脱处罚的“挡箭牌”!

虽然在这次的事件中,精神病是杀害孩子的凶手,但是周围围观的人冷眼旁观了全过程,没有人帮忙没有人报警,也许他们也是害怕,但是这么多大人就算不制止,早点报警或许就能改变这个孩子命运了。但是他们没有,他们只是看着。

最后只是希望这个社会能够更温暖、更正能量,就算你不愿伸出援手,也希望你们能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帮他们打一通电话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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