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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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11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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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5月6日,山东济南一名男子持刀砍伤两名儿童,致一死一伤。该男子曾六次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医,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刘先生称,自己是一名环卫工人,平时并无仇家。他6岁女儿和7岁玩伴在堤口庄济南市五十六中学门口玩耍时,被人用菜刀砍伤,女儿抢救无效死亡,“致命伤全部集中在头部”,警方称凶手已被抓。经初步审查调査,犯罪嫌疑人万某某(男,30岁)6日上午与其母亲吵架后到天桥区某商店内购买菜刀,窜至天桥区堤口庄北段一胡同内,持刀砍伤两名儿童。

精神病杀人犯法吗?

我们知道,精神病人是指没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没有正常意识。如果一个人杀人,一般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被判处刑罚。凶手可恨不可恨?

当然可恨!死者中还是一个六岁的小姑娘,她的人生刚刚开始,七岁的小男孩还在抢救中,生死未卜。就算是精神疾病,也是得看是什么类型的精神疾病,有间歇性的和长期性的。医学上的精神病不完全等于法学上的精神病,法学上的精神病是要带入法学的判断的,当然最后怎么判是要看最后的鉴定结果和警方的调查结果。

即使是精神病人,其杀人行为也照样是犯法行为,不能否认其社会危害性。但是精神病人杀人是否负法律责任,则要根据其杀人时的精神状态,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以下规定:

第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智小结:

精神病人杀人是犯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不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悲剧,实在太让人痛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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