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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还有另外一个重磅消息要宣布,那就是市(区)慢性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进一步提高。按照原来的*策,慢性病分为三类。一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元,二类慢性病为元,三类慢性病为1万元。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种的封顶结算定额标准,按高类别慢性病种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结算定额标准提高元,最高不超过元。而从7月1日起,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结算封顶线标准增加元,最高不超过元。并且将病毒性肝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封顶线由原来的元调整为1万元,调整为三类病种。全媒体记者:薛苏阳包达编辑:吕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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