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按照全省规范统一基本*策的思路,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试行病种,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我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治疗的同时,保障我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治疗需求和医保待遇。
《通知》规定,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一个病种,在统一享受待遇资格条件即办证条件的基础上,设定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职工和居民实施分类保障,职工医保元/年/人,城乡居民医保元/年/人,并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报销比例,扣除个人先行自付部分后的*策范围内费用,职工报销80%-90%,居民报销60%-70%。
从全省各统筹区当前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策来看,总体上提高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待遇保障水平,基本满足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门诊治疗需求。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执行主编:赵静
值班编辑:张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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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谭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