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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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5 16:56:00

在年12月20日的晚上,黑龙江省嫩江市联兴村的一位六旬老太,在深夜趁丈夫熟睡之际用擀面杖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

但是事后却得到了联兴村的百余村民联名写信请求法院能够对其轻判;被害者的两个儿子不仅不为父亲的丧生感到难过,反而更是心疼即将面临牢狱之灾的母亲。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当人们听到这位“凶手”的两个儿子以及村民们,把案情背后的故事讲述出来的时候无一不为这个“杀人凶手”落下同情的泪水?

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起凶案背后发生的一切:

“我母亲是个伟大的人”

这不是一起传统的凶杀案,却是这片土地上正在无数次上演的悲剧。

据了解,这位老妇名叫韩玲(化名),在与丈夫张强(化名)婚后近五十年时间里,长期遭受其家暴。自年以来,张强更加频繁地殴打、罚跪韩玲,曾数次用铁链拴住其不允许外出。

在案发的当晚,张强以“自己被判刑期间韩玲未花钱把他捞出来”为由,殴打谩骂韩玲至凌晨两点,并要求她出去借钱。

张强甚至威胁道,“如果借不到钱,就把你、你儿子、儿媳、孙子都杀死。”仿佛是为了佐证自己的威胁,张强开始磨刀吓唬韩玲。

而后,嘴里骂骂咧咧的张强睡去了,只留下韩玲仍被罚跪在地上。她害怕白天的到来,更担心丈夫的威胁终要变成现实,于是在恐惧之中便发生了上述杖击丈夫致死的悲剧。

早上7点多钟,韩玲发现张强没有了呼吸。她便给二儿子打了个电话,“让他回家一趟”。

当二儿子赶到现场时,发现父亲张强已经死了,母亲也已经收拾好了屋子清理了血迹,因为她怕吓到自己的儿子们。

随后,韩玲的大儿子也赶来了,到现在他仍记得母亲嘴里反复念叨的一句话“儿子,我没想到打死你爸,我就想给他打的,不能打我了,我伺候他”。

韩玲的二儿子说过这样一句话:“作为子女来说,我非常恨我父亲,我父亲从没到发丧完,我一滴眼泪都没掉,我母亲是个伟大的人,我母亲是全心全意照顾这个家,为了这个家(付出了很多)。”

“儿子,我不想走”

母亲遭受的痛苦,儿子们都看在眼里。

家里的生计曾全靠母亲做小生意来支撑。而父亲呢?由于好赌,张强欠下一身赌债,赌输或者还不上钱都是常有的事,此时韩玲就成了他的出气筒。

指着鼻子“死爹死妈”的成宿咒骂已经算是很好的情况了,毫不留情的殴打才是父亲对待母亲的常态。在两个儿子的记忆里,母亲的身上总有很多伤,胳膊被打折过,脸上至今都带有父亲殴打留下的伤疤。

韩玲的大儿子表示:“(最严重的一次)给我母亲打吐白沫了,吐白沫子吐了好几回,(只能)躺在炕上,那个年代就是两三天起不来。”

而母亲的忍耐换来的是父亲的变本加厉。

从一开始没钱了,就要求韩玲出去借,借不到就揍;到年,张强开始疑神疑鬼怀疑韩玲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

开始更加严重和频繁地打骂韩玲,甚至在家里准备了斧头、菜刀和长刀,没事就磨刀比划吓唬韩玲,“信不信我捅死你。”

他把门反锁上,窗户焊死,拿铁链把韩玲的双脚拴住,并威胁她“要是敢跑就杀死你儿子、孙子”。

这份痛苦不仅仅来自身体,还有精神上的屈辱。张强把家里的擀面杖当成了施虐的工具——他用这个捅韩玲下体以此来泄愤。赌钱输了的时候,输红了眼的他甚至会把妻子当做筹码,没钱抵债就让韩玲出去陪赢家一宿。

韩玲不是没有想过逃离这种噩梦般的生活,在遭到家暴的近五十年里,她想过要离婚但是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下不了了之;她曾多次出逃,可多的是被张强找到,被迫返回家中。

有一次,韩玲不堪受虐在大儿子的帮助下,逃到了大儿子朋友家呆了二十多天。可是在张强以杀光亲友和保证不再打妻子的软硬兼施之下,张强还是从大儿子那儿知道了妻子的行踪,将韩玲带回了家。

被带回家之前,韩玲冲着儿子说了好几次,“儿子,我不想走”。因为她知道这种日子没有尽头。

最后的判刑

儿子们也想过办法,他们试过在张强打骂韩玲的时候抱着他但是这样张强反而打得更凶,到最后连同兄弟俩一起打。

也试过报警,得到的回应却是警察的一句“哪有儿子打电话叫把爹抓起来的,你这不是不孝吗”。

甚至是把张强绑起来,但是最终都难以为继,因为他们也要回归自己的生活,到最后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还是母亲。他们担心如果真的对父亲采取一些极端行为,在没人的时候他会几十倍几百倍地报复在母亲身上。

在那次出逃之后,韩玲再也没有跑过,她或许是想用自己的痛苦和忍耐来保护家人不被行为极端的丈夫伤害。

如果那天晚上韩玲不是过于恐惧,如果那天张强没有再次威胁说要杀光韩玲所有亲人,如果这个悲剧没有发生...韩玲或许还会忍耐很久很久。

事后韩玲的大儿子要求为母亲做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韩玲呈现“灾难性经历后的持久性人格改变”,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还拟了一封联名信,在村里挨家挨户征集了三天签名,希望法院能从轻判决。

最终,年10月26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对韩玲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为无数个家暴悲剧中的一个画上了句号。

看完这起案件,让我们在为韩玲的遭遇感到惋惜的同时也了解一下,同样是故意杀人,为什么韩玲能够得到轻判呢?人情之外,在法理上对韩玲的处置有法可依吗?

原因在于两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韩玲最终的判刑显然被归于了情节较轻的一档,这是因为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20条中明确指出:

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法院基于此考虑到韩玲系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才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因此认定其属于刑法第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在有期徒刑三到十年的幅度内进行量刑。

其次,韩玲大儿子为韩玲进行的精神鉴定也起到了作用。

我国将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类: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分别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韩玲因“灾难性经历后的持久性人格改变”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基于此得到了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村民的联名信,虽然在理论上是不起作用的,但是现实中可能会影响法官在量刑时的决定,因为联名信也是对罪犯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一种反映,可以被纳入对罪犯量刑时的考量范围。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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