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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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7 17:32:00

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引起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又分为:

甲计划去马尔代夫旅游一个月,临行前,将其珍爱的宠物苏格兰牧羊犬交由邻居乙照料。在甲出外旅游期间,乙将该牧羊犬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对此: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国家专有的有:

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是: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万元,最高债权额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年7月2日到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有:

关于非企业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由物权的支配性所决定的。

将民事法律关系区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可分为:

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任何事实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土地、森林属于: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河西村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将本村耕地全部发包,但仍留有部分荒山,此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Z企业欲承包该荒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能成立代理关系的是:

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

下列行为中,不能适用委托代理的是: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或者出让的方式取得。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基于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共同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按份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

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

光,作为一种自然力,不可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对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国家专有的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依据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占有,占有可以分为:

根据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书面形式一般包括:

张某不慎掉人下水道中,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5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和丙于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属于无权代理的有: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合伙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以下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

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暂停,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

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在某制衣店加工服装一套,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制衣店同意将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制衣店对手表享有:

法人分立、合并以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质权属于担保物权。

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故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是: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

动产抵押权设立的时问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物权具有绝对性,因此是绝对权。

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对合伙人入伙与退伙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林某借给杜某2万元现金用于购置房屋。五年后,林某要求杜某还款,但杜某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偿还。杜某拒绝还款所依据的权利的性质为: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下列对于民事权利类型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宣告死亡是法院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因此,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独立承担有限责任,是法人的实质所在。

某甲生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希望工程,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方式的是:

下列对时效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民法通则规定的所有诉讼时效期间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以下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物权中属于附属物权的是:

甲公司曾经授权业务经理乙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在共同共有中: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万元,乙银行借款万元,丙银行借款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下列物中,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

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一定比例份额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该比例为: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万元成立了预制件厂,并注册为合伙企业。经营一年以后,企业亏损,欠李某元货款,丙要求退伙。为此,丙退伙时,承担了0元亏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属于无权代理的有: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抵押物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能设立的是:

甲乙按份共有一辆汽车,甲出卖该汽车时,乙有优先购买权。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为了减少绕路,与邻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由此产生的通行权是:

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下列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是: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只能由所有人行使。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

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下列民事关系中,不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彭某向吴某借款,并以自己的一块名表交付吴某作为担保。吴某对手表享有: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抵押权消灭的原因是:

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下列对法人的变更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抵押权属于共同抵押权的是: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

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灏德投资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专门从事新能源开发方面的风险投资。甲公司是灏德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乙和丙是普通合伙人。关于合伙的约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

民法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以下关于抵押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请求乙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标的物,乙以甲尚未全额支付货款为由予以拒绝。乙对甲行使的权利是:

村民刘某与张某系邻居。某日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刘某为泄愤特意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了一堵高墙,使得张某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动产物权包括: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复代理人,因此,复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甲向乙借款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甲以冰箱、彩电各一台设定质押,甲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乙有权将冰箱和彩电变价受偿,为不影响甲家的生活,冰箱、彩电仍归甲家使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一般为: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去香港旅游时,乙委托甲为其购买一块手表。甲到香港某商场,看到商场正在搞某款机械表的促销活动,甲遂为乙购买了该机械表。后乙拒绝接受该机械表,理由是自己原意是委托甲购买石英表而不是机械表。对于甲的行为,应由:

下列表述中不属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是:

下列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错误的是:

下列法人中,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是: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一样,可以放弃或转让。

入伙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再代理的表述错误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客体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法人的出资人以其全部财产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下列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是: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应归: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

王某因父亲重病急需现金50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张某说,愿意把价值万的房子卖给张某,可张某一时没有万,只好对王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于是,王某说那就60万卖给你,张某应允。对于张、王之间的买买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下列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有:

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非法占有包括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程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2年后,其债权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以便从其遗产中获得清偿。但程某的妻子不同意宣告其死亡,因此,法院不得作出死亡宣告。

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周某以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以下关于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孙某与林某合伙经营一家餐厅,双方约定由孙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盈利及亏损均按7∶3的比例分别由孙某和林某承担。由于孙某经营管理不善,半年后,餐厅负债10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人行天桥将遮挡自己的房屋,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

村民甲在宅基地上修建一栋住宅,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类型表述正确的是: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电脑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电脑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对此:

永安公司注册地在女儿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光明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作为永安公司的唯一股东,光明集团的财产和永安公司存在明显混同,现在,永安公司在中国欠下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是甲公司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甲公司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对该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

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

以下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其债务承担: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以房屋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40万元,后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前项抵押未经登记,后项抵押办理了登记。现两笔贷款均已到期,该房屋市价仅36万元。按法律规定,该房屋应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时间是:

甲、乙、丙3人成立合伙企业从事运输业,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但由于一次决策失误,欠下丁债务20万元。此时戊要求加入合伙,得到甲、乙、丙的一致同意并且签订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向戊如实说明了原合伙企业的状况,并且约定戊对之前的20万元债务仅仅承担1万元。丁: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责任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民事责任分为:

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若法律设有特别的效果规定,应当从其规定。

下列对再代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不属于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类型的是: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单位领导李某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张某找到李某,出价20万元,李某拒绝。张某对李某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李某遂以20万元将该房卖与张某。李某与张某订立该合同的行为属于:

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可以分为: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甲借用乙的电视机,其后甲、乙约定将该电视机出卖给甲。该电视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可撤销民事行为经请求被撤销的,该民事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发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从病人身体上切除的病变组织,不是民法上的物。

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财产。

下列关于合伙的表述正确的是:

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明知其房屋的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一年后南边高楼简称,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上的:

甲、乙、丙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丙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丙将其合伙份额质押给丁。对此,甲表示同意,乙表示反对。因合伙协议对此未有约定,引起争议。丙的出质行为效力为: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所有权具有相对性,因此是相对权。

下列属于表见代理情形的是: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行为:

根据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可以将占有区分为: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为满足小区观景的需要,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万元,乙公司在3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该协议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登记。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时设立。

社团法人可以分为公益性社团法人和营利性社团法人。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7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乙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玉石收藏爱好者甲乘坐火车途中,遇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玉石手镯,5元一个”,甲欣然购买了2个。经查,该手镯为人造石。甲与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

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不慎将一块价值数万元的手表置于旧西服的口袋里扔在小区垃圾堆旁,乙拾得并据为已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家阳台放的花盆因刮大风落下砸伤了路人甲。引起张某和甲之间损害赔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年2月,1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2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2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1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2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向银行贷款万建设一栋五层的楼房,同时,甲以按揭抵押的形式将该栋楼房抵押给银行。楼房由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六个月后,楼房主体结构建设已经完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抵押权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因此属于债权。

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宣告失踪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下列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的是:

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法中的:

质权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因此属于债权。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

具有恒久性的权利是:

在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设立抵押的是: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撤销之前: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享有反诉权;原告可以提出起诉状,被告可以提出答辩状。试问这些内容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哪个原则?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措施的,应当在前提出。

下列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的有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应当为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由

裁定管辖适用的情形有

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对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

采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律采用独任制。

当事人申请再审,其法定期间是

当事人所承认的事实就是自认的事实,自认事实是无须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处于主动积极的地位。

和普通程序一样,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以用口头方式起诉。

第二审程序中,审理上诉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任制审判适用于下列哪些程序?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所作出的裁判,其效力

不明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原告对自己不是侵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甲、乙二人协议合伙经营木材生意,出于产品销路的考虑,挂靠村办集体企业并以其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后由于拖欠货款,被诉至法院,本案被告应当是

只要经过法院许可,普通公民也可以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

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以集团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

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因为共同诉讼人之间诉讼标的的共同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

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后,给果园造成损失约13万元。甲与乙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13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下列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回避适用的对象首先是法官和书记员。

举证时限制度建立的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原则。

辩论原则的机制是法院在诉讼中应当受到当事人主张的约束。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无须证明的事实有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的签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是我国法院内部依照法院组织法设立的领导审判工作的机构。

海事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后当事人又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反证的目的是证明对方所提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受理认定无主财产案件的申请后,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为2年。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

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证据可能灭失,二是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当

判决内容有时会出现失误的情况,如错写、误写等。对这些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予以补正的方式是。

法庭辩论阶段不包括下列内容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下列有关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王平将房屋租赁给陈洪。陈洪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杜莲,因办理过户手续问题,杜莲与陈洪发生争议。杜莲诉至法院要求陈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诉讼中,王平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获得法院准许。之后杜莲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群众的举报也是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方式。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决定。

在我国一般认为鉴定人是指做出鉴定结论的机构或自然人。

诉权是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指

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其借款。甲出示了一张乙签名的借条。乙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摹仿的。这需要对乙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成立要件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化工产品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把从甲公司买到的一批化工产品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化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下列关于能否将甲公司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产生的重要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产生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代管人不履行代管的法定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财产代管人。该代管人的变更适用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征收?

我国的诉讼体制体现着更强的法院职权干预。

民事证据证明大小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法律的规定。

李某经营一个主营川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江某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将碱水当作白酒送至餐桌上,致使客人王某的喉咙被烧伤。王某决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包括

上诉人撤诉是否准许,

依特别程序审理非讼案件,裁判生效后,出现新事实、新情况的,应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制作的法律文书

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刘明因患有偏执性精神病,他的儿子刘亮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作出以后,刘明经过治疗,精神病痊愈,民事行为能力又得到恢复,于是,刘明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自己的行为能力重新判定。法院应当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判决不公,法官有受贿行为,偏袒乙公司。甲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己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甲公司生产车同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作价给了乙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完毕。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乙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误有

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相比,民事特别程序特点是

诉讼权利能力是当事人可以亲自为诉讼行为的资格。

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对证人证言应当采取做笔录或录音的方法。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

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乙认为调解结果不合法,其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补救。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主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搜集。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其家属为见证人。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

9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顾天一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借款10万元,约定于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顾天一因犯抢劫罪,于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年1月起,*即开始在丁区居住。年3月,*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顾天一偿还所借的10万元钱,顾天一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中,诉讼代表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必须更换。

当事人提交上诉状,

下列属于移送执行适用的法律文书有

民事诉讼期间开始的时和日,同样计算在期间内。

特殊情况下,在同一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可以代理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分为辅助型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

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案件不适用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上诉状应写明下列哪些内容?

甲将20万元借给乙,乙到期未还;乙将25万元借给丙,丙到期也未还。如果甲欲起诉实现自己的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民事裁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

下列哪些文书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根据?

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其借款。甲出示了一张乙签名的借条。乙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摹仿的。这需要对乙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请问: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一律用裁定做出处理。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法院和当事人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以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做出的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起诉是实现诉的具体方式和形式。

诉权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集合和概括。

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进行改革后,实行诉讼。

对于诉前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内不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质证应当采取一证一质,逐个进行的方法。

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终结的,为

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的证据有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包括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因为合同纠纷,申请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乙公司履行债务。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在D市有一处房产遂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本案执行管辖法院为

某上市公司利用虚假陈述炒作其股票,给众多股民带来经济损失。天蓝市法院在受理股民诉讼之时,可以允许哪种诉讼方式?

法院调解制度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张某为筹办婚事,到玻璃店买了一块穿衣镜,乘25路公共汽车回家。当车行驶到东风路口时,突遇豆花饭店服务员王某用木架车拉着为饭店买的货物横穿马路,驾驶员只好紧急刹车。结果车上乘客几乎全部摔倒,张某的穿衣镜也被打碎,划破乘客丁某的脸部,使其误工15天,花去医药费元。丁某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诉讼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诉讼当事人,另一方面他又是代表人。

送达是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发现本院所做的裁判确有错误.提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正当途径是

下列可以作为无主财产认定的对象的是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关押在乙市B区,其住于丙市C区的妻子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此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的征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院调解中,自愿原则的内容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的范畴。

旺达实业公司拖欠海韵电脑公司货款10万元,海韵公司多次追讨无结果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旺达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付款。旺达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的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8元,另外10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

在调解中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为证据。

开庭前一天,被告因急病住院,生命垂危,人民法院应当

下列属于合议庭承办法官的职责范围的有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属于诉讼代表人基本条件的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方式是不开庭审理。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适用裁定方式解决的问题有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事后不服的,可以对法院调解行为提起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自己提审的,应当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案件,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该如何处理

杨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因为道路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张某限期拆除妨碍杨某通行的库房一间,张某没有如期拆除,法院遂依杨某的申请对张家强制执行,请建筑工人拆除了该库房,花费0元施工费。则该0元施工费应当由谁承担。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的与诉讼有关的决定,可以向做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的邻居朱某借用,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朱某在本案中是

我国民事诉讼法否定了个人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权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有

本诉的管辖是以反诉的管辖为根据确定的。

慧聪在小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上看到了何佳杰的名字。何佳杰原来是慧聪所任职的公司的经理,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满出狱还不到半年。慧聪认为何佳杰不具备选民资格,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其申诉没有得到选举委员会的支持。选举日前3日,慧聪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首先进行了调解,调解没有结果,法院于选举日第二天作出判决。根据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错误有

行为保全通常适用于侵权诉讼。

“不告不理”原则就是的体现。

个体工商户刘某经营文具生意,因生意红火,人手不足,故雇用王某为其打工。在一次交易中,王某与丁某因服装价格问题发生争执,王某将丁某皮衣划破,造成一定损害,本案中,丁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下列判决中,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独任制是由一名法官对案件审理并做出裁判的制度。

管辖权的转移是为了纠正移送法院受理案件的错误。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有关执行和解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的被告是原判决案件的原告。

民事诉讼地位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相等或相同。

协助执行是指有关单位与个人对法院的协助。

协议管辖可以不遵循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证的作用在于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

公益诉讼一般而言是涉及不特定主体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

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再审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

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活动。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制作调解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下列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不公开仅指案件审理的过程,判决结果必须公开,应当公开宣告。

公民下落不明,是指

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人民法院公开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当庭宣告判决和定期公开宣判。

某甲将一张银行汇票不慎在洗衣服时毁损,于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所以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同定为30日.并于受理后的3日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公告期满不到1个月,人民法院由公示催告阶段的独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从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一般诉讼程序中可以适用,在特别程序中不能适用的制度有

何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医院护士。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法院管辖。

管辖权的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表现为

人民法院可依职权直接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辅助型第三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错

甲和乙同时被同一辆车撞伤,那么甲和乙就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申请回避必须采用书面方式。

民事执行是国家机关实施的强制性行为

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特别程序中,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中的被认定对象是

推定可以分为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和法律上的权利推定。

证明责任是裁判规范,是指法官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做出裁判的规范。

在代位申请执行中,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后,有权提出异议。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最多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电子数据是我国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的一类证据。

个体工商户刘某为了有利于承揽木材加工业务,于是挂靠在集体企业龙风木材厂名下,并以龙风木材厂的名义对外承揽木材加工业务。后刘某为李洪加工了一套木制餐桌椅,双方就餐桌椅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如果李洪决定向法院起诉应

延期审理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事项,导致不能按期开庭或者无法继续开庭审理,法院改期推迟开庭的情形。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补充判决

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

甲与乙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现2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确定为合同履行地。

某基层法院审判员王某的下列做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调查搜集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些人属于非实体权利主体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公告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的对象是

龙珠与英杰都是北京某电子公司的职员,曾经共同租住于某小区公寓,月租金为人民币0元。他们约定前半年房租由龙珠付,后半年房租由英杰付。可就在他们租住半年后,房东决定收回房子,不再向外出租,于是龙珠搬回家居住,而英杰住回公司宿舍。分手时,对于前半年的租金,英杰写了一张10元的欠条给龙珠。3个月后英杰跳槽至上海某电子公司,离开北京前没有还欠龙珠的钱。英杰离开北京半年后,2年9月12日龙珠向英杰户籍所在地北京某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9月19日,人民法院通知龙珠受理其申请,并于10月11日发出支付令。得知公司派英杰到美国培训,且要到12月初才会回到上海,10月20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该案程序上的错误有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吕萍与胡木诉请离婚。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请问:负责审判本案的审判员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我国是用除外法来确定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的。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适用独任制。

在民事诉讼领域,被认为是“东方经验”。

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主要解决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的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问题。

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应从

上诉状中应当写明下列哪些内容?

期限和期日在一般意义上其实是一回事。

书证是指以物的外形、形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证据。

医院拍的X光片属于物证的范畴。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下列选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有

设立被告型第三人的目的在于试图一次性解决纠纷,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马桂诉李雄侵权赔偿一案。李雄败诉。但判决生效后,李雄未如期履行判决。马桂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雄因病在家,已三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桂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荐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马桂的执行申请?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不存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的法定情形为

公开审理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案件都要公开审理。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

挂靠于甲公司的个体户乙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5年8月,乙某参加贸易交流会时,与丙公司签订了儿童玩具购销合同。此后,乙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电汇了5万元定金,丙公司如期交货。后乙某拒绝支付剩余货款25万元。丙公司在与乙某及甲公司交涉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已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即丁公司与戊公司。丙公司如果起诉,作为被告的是

根据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

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支付迟延履行金是一种间接强制的方法。

某人民法院根据凌云公司的申请向天地公司发出支付令.天地公司在接到支付令后的第10天,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凌云公司与天地公司根本不存在支付令中所表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此情况下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在执行中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下列选项属于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的有

在我国大多数民事案件的终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杨某和王某之间的借贷纠纷经过甲市A区法院一审后,双方都未对判决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在执行时,甲市检察院认为此案中杨某向王某借款的合同原件系伪造,遂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此案的再审过程中,杨某和王某达成协议,王某同意杨某返还其借款的60%,并不要求利息。之后双方请求制作调解书,终结诉讼。法院以检察院不同意为由拒绝制作调解书,指出将继续审理,在当事人双方充分辩论之后,杳明案件真相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此案中诉讼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哪些原则?

下列哪些人可以担任民事审判中合议庭的审判长?

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据三性”是指

S日报的某记者在该报的副刊上发表了批评某歌星的文章,某歌星认为文章报道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该歌星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受诉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则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为多数的话,这就形成了共同诉讼形态。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该在公示催告公告规定的权利申报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共有财产争议所发生的诉讼时最典型的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的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内。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死亡的,将可能发生法定的当事人变更。

共同财产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下列费用中属于诉讼费用的有

是我国民事审判的基本组织形式。

以下选项中,适用民事决定的事项有。

第二审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

法定代理人最基本的特征在于其代理权的取得,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下列选项中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包括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

上诉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民事普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

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人民法院在程序中既是裁判机构,也是审查、执行机构。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不足一年的案件,由下列哪一人民法院管辖

年8月,文杰为申请出国向皮皮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半年过去了,文杰因多次被拒签,就打消了出国的想法。于年春节后离开北京到深圳某公司工作。与此同时,皮皮决定比原计划提早一年去美国读书。想要文杰提前还钱。文杰为出国的事已经两年没有工作,无钱可还。年3月,皮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皮皮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陈某因其存于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甲区支行乙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只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为特殊地域管辖。错

对书证的保全,应当采取拍照、复制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最迟不得迟于

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是

对非金钱债权需根据具体情形,采取的执行方法有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依职权搜集证据的请求不予准许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普通共同诉讼时可分之诉,因此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拥有独立性的诉讼实施权。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

劳务合同纠纷应当先行调解。

当事人因的原因可以对可背书转让的票据申请公示催告。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权的唯一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支付令申请的情形是

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被告要求原告偿还损失,这在诉讼上叫做

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才能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应具备的条件是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按规定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

司法救助制度中,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同意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选项所列的人民法院管辖?

处分原则的重点在于对当事人诉讼权利自由支配的肯定和保障。

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对象是

法律规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下列哪些证据明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债权人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

到19世纪末,学者才把证明责任同诉讼中的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联系起来。

下列哪种做法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日。

一审案件中,陪审员也可以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

撤诉的法律效果是导致诉讼程序终结,视为没有起诉。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预交申请费。

民事诉讼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6个月执行的裁定。6个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义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贷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督促程序中送达支付令可采取的方式有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反悔的,

反证是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性证据。

甲、乙注册成立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两年后,甲乙因合作不愉快,协议解散丙公司,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此后,甲擅自利用丙公司原盖章的空白合同文书与丁公司签订合同。此时,如果因纠纷丁公司诉至法院应

不予执行的裁定通常在申请执行期间做出。

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提供本证的责任。

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人民调解协议一旦得到司法机关的确认,即可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可以是

甲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所属的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于年10月与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现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

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该案件比较复杂的

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民事决定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中某些特殊问题做出的权威性判定。

被告人朱某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书记员与原告代理律师显得很熟悉,事后查明二人乃大学同寝室的同学。第二次开庭时,朱某申请该书记员回避,对此法院则应当如何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员可以成为证人?

因开发商迟延向户业主交付商品房,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诉讼中,户业主推选甲、乙与丙作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需要经被代表当事人同意的是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

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即视为送达。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才判断的诉讼行为。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基于审判监督权而发生的再审,下列哪项可以提起

当事人双方签收调解书后。产生的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为。

采用转交送达方式的,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送达。

民事诉讼主要的特征有

玲玲是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因上课经常迟到多次受到班主任老师的处罚而精神失常。玲玲的父母将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告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但玲玲的父母申请调解不公开进行,以免更多的人知道女儿患精神病,不利于女儿恢复。法院邀请主管该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调解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学校同意承担玲玲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玲玲精神损失费1万元。班主任向玲玲及其父母赔礼道歉。调解协议约定,如学校到期不履行协议,玲玲及父母有权请求学校承担协议约定赔偿额的两倍的赔偿。玲玲父母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为了公正地审理案件,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调解的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认证是审判人员的判断。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序。

当事人提出的接触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的。

二审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后,一审法院的判决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在民事诉讼中,保全证据的范围可以不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

在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推选或者商定不出代表的当事人

与必要共同诉讼相比,普通共同诉讼具有的特征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可以提出上诉,均为上诉人。

公证机关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甲乙二人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审判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于是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在送达判决书之前,甲又要求法院进行调解。这时法院应当。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

甲搬家公司的职员乙在为丙搬家过程中,损坏了丙的家具。丙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则应以何人为被告?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下列对民诉证据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时,应告知当事人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是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使用

下列哪些程序可以适用法院调解?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在公益诉讼中都受到了限制。

诉讼中止的裁定必须是书面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

委托诉讼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

民事判决应当采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天内审结。

第二审程序中审判组织的形式是

申请撤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地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

在理论上,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一种的证明要求。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

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和人身纠纷案件。

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以后,诉讼

华声商店的经理王某在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工作人员就音像制品的质量问题进行交涉的过程中,因语言过于激烈导致争吵,王某不慎将货架上的音像制品碰落并踩坏一些,为音像制品的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声商店赔偿。在这一案件中,被损坏的音像制品属于

在我国可以将人身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在开庭审理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指定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指定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再审。

执行担保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先予执行时用裁定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的。

人民法院宣告车某为失踪人,指定张某为其财产代管人。年8月车某突然回来,经车某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了原判决。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

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度。

当事人对法院做出的下列哪些民事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A县与B、C、D、E县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

个人合伙的执行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

小额民事案件的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为经营电器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后甲无意再做下去,即将其门面和营业执照一块转让给乙。乙出卖的电视机质量有缺陷,顾客丙购买后爆炸受伤。试问丙欲起诉商家,应当以谁为被告?

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当

单位是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

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判决上诉的期限是

下列案件中,哪个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小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父亲支付生活费。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父亲因病死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其上诉期限是

共同诉讼是诉的主观合并。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划的变更为理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拍卖是公开、透明的变价方式,能够实现拍卖物价值的最大化。

移送管辖所移送的是案件的管辖权,而不是案件。

与民事诉讼相比,仲裁制度具有更大的选择性。

先于执行的裁定被撤销后,将会引起执行回转的效果。

诉讼标的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是

民事判决是法院行使裁判权最重要、最典型的形态。

有权发动再审或申请再审的机构和人员包括

诉讼费用中的案件受理费原则上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有

某单位会计周某在一次出差途中下落不明,至今已满4年.而其妻每月都照常从单位领取周某的工资。2年8月。周某的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周某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周某的公告。1年后,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周某失踪的判决。周某的单位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可以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只能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做出。

甲亲眼看到乙打伤丙的母亲,甲的证言属于什么证据?

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当事人。

甘肃省兰州市某区《天天报道·晚刊》登载了自由撰稿人陶子的一篇报道,文中爆料某当红影星曾有吸毒及堕胎的历史,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该报亦在甘肃其他地域销售,后该影星见报后极度愤慨,认为文章编造事实,毁人清誉,给自己造成精神上的极大伤害,随向该区法院起诉,则

移送管辖是单方行为,无须经过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广义的民事诉讼是不包括执行程序的。

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

督促程序是督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一种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在执行中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不得超过

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负责查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当事人临时提起回避申请的,可以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应当是受诉法院对本案二审的管辖权。

在一起债务案件的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要变卖被告某甲的汽车。某甲的朋友某乙出具保证书保证被告15天内还款.如到期不还,某甲所欠债务由他负责偿还。这个保证得到了申请执行人某丙的同意。半个月后某甲下落不明.某丙要求某乙替某甲偿还债务。某乙反悔,不愿还款。法院应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应符合的条件包括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该诉讼应当

在共同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2人到

将必要共同诉讼的形态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是民事诉讼理论所主张的。

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甲男、乙女于年在天津相识,后由于工作关系二人分别于年3月9月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结婚。年,甲男赴A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A国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年,乙女向A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

汪金和张宁因离婚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此过程中,由于审判员李某因违纪而被停职审查,法院暂时无法找出合适的人员替代,遂将合议庭改为独任审判员审理此案。汪金和张宁经法院调解离婚,并且双方当事人都在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上签了字。后张宁反悔。问:张宁可以。

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民事合法权益的权利有

“迟来的正义”也是实现正义的一种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简单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

协议管辖可以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也可以适用于第二审案件。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年登记结婚。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的被告是原判决案件的被告。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需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

在劳动争议引起的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与一般民事诉讼有着本质的区别。

下列哪种判决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是

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也属于质证的对象。

下列选项属于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级别管辖的标准的有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不得重复立案。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

下列案件中,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

法院的判决可以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项在其性质上相悖。

甲与乙离婚一案,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孩子由甲抚养。双方共有的房产归甲所有。双方当事人都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如果本诉撤回,反诉将自然撤回。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公益诉讼的目的不单是维护个人的民事权益,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

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原因事实。

送达的主体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至上级法院。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主动调查搜集证据。

诉讼费用是保障国家司法有效运作的前提和基础。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

居住在A市B区的阿三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后有一份工作.完全以自已的收入为生活来源。在一次选举中,阿三所在选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上没有阿三,阿三认为自己从民事实体法的规定看,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会连选民资格都没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阿三可以

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应诉的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判监督和再审程序是

人民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力。

年7月1日,申请人某市B区食品公司向该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该市C区百货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并提供了相应数额担保。A区人民法院根据食品公司的申请冻结了百货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但是食品公司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因而给百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百货公司就此损失索赔,应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在下列案情中,符合我国法定公开审判原则的有

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再审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不可以进行调解。

是确定管辖的首要环节。

贾君因生意失败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周静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周静代管。贾君在失踪前曾向其友许德明借款10万元,现已到期,许德明向周静索要欠款。周静认为钱是贾君借的,应等到其回来再还。许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个是正确的?

被认为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公正和最有效的手段。

从狭义上讲,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包括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刘伟诉张三一案经B市H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判决张三赔偿刘伟人民币元。张三不服判决,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张三的上诉。经查,刘伟居住在D市x区,张三在B市c区的银行有存款0元。则本案的执行法院是

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民事决定适用的事项有

本法院认为案件需要再审的,由本法院院长决定。

举证期限是法定期间中的指定期间。

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可分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

人民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也是质证的主体。

当事人变更包括法定的当事人变更和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是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一般至少为人。

裁定管辖是对的补充。

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是绝对的。

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申请认定其配偶丁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在丁某的近亲属中,下列哪些人能够担当丁某的代理人?

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的管辖属于一种专属管辖。

法院认为执行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职权做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在我国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法院一律判决另一方当事人胜诉。

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日。

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判决是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是

齐老汉去世后,他的七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小儿子齐七告大儿子齐大侵犯了他的继承权。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五个儿子应诉,其中齐三和齐四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齐二和齐五根本不表态;齐六愿意参加诉讼。请问本案中应列谁为原告?

人民法院为巡回审理而派出的临时法庭,审理一般的和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点包括

司机小李驾车经过某十字路口,远看一小女孩正在横穿马路,刹车躲闪不及,将小女孩点点撞倒在地。点点肋骨骨折,伤势非常严重。后查,小李的车制动不好。交警队在责任认定书中判定点点的父母负主要责任,司机小李负次要责任。在诉讼中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法官是这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先将原告叫到一边:“说到主要责任,可以认为是80%.也可以认为是60%,我判的话.如果接着80%来算的话。可能会赔更少.你们就作一点让步吧。”再将被告叫到一边:“你就多赔一些吧,再加l万块.你看如何?次要责任,可以是10%,也可以是40%,我判的话,如果按40%,你不就赔得更多吗?”经法官如此调解,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协议,案子很快调解结案。法官的行为违背。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属于送达方式的有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诉讼费用的免交可以适用于自然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如果追加的共同诉讼人是被告,而该被告又不愿意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审理依法不公开进行。

以共同诉讼人之间对诉讼标的的关系的不同,共同诉讼可以分为

王某因为生意不佳,将自己名下的一个小店面转让于李某经营,但是双方并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一日因为货款问题,被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则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下列选项属于民事公益诉讼范围的有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可用来维护自己权利的诉讼手段包括

审程序中.上诉案件

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的,调解书的生效日期为。

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会合实施或者完成诉讼活动所应遵守的时间。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诉讼终结是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使诉讼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从而裁定结束诉讼程序。

在必要共同诉讼形式的情况下,连带关系的诉讼就必须是一同起诉和应诉。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法院就无须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

法定的当事人变更是指原诉讼当事人不适格而发生的当事人变更。

如果集团下属子公司属于集团总部的全资子公司,则总部有权直接下达预算目标。

在集团治理框架中,最高权力机关是

任何财务管理分析都是信息的剖析与再利用。

遵循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是减少投资风险的重要方面。

并购的第一步就是搜寻合适的并购对象。

财务管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有效的管理,包括检讨公司已有战略、回顾已有业绩、深入剖析各种目标偏差、提出有效的管理方案。

并购支付方式各有优劣,可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在支付方式的选择上,必须审慎地考虑并购价格及不同的支付方式对未来资本结构与财务风险的影响。

在设立财务公司的情况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收支一体化”模式的特点是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账户、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的账户是各自独立的。

投入资本总额是指某一时点对企业资产具有利益索取权的各类投资者(如债权人、股东)为企业所提供的资本总额。

分拆上市对完善集团治理、提升集团融资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

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母公司应成立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企业集团预算考核原则中的,是指对下属成员单位进行预算考核,不仅要考核其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还要视其对集团总体预算目标以及集团战略的“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考核。

财务管理“集中化”并不等于财务管理“集权制”。

企业集团目标负债率是根据某一时点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实际负债额所确认的资产负债率。

企业集团财务战略是指为实现企业集团整体目标而就财务方面的所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企业集团统一授信的授信类别包括等授信业务。

内部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效率提高,不仅不会降低集团对外资本市场的融资需求,反而比单一企业更容易从外部资本市场获得更大量的资本。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反映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是

在企业集团组建中,判断母公司资本优势除了现存账面的资本实力外,主要考虑母公司的等方面。

A公司年平均总资产是万元,平均所有者权益是3万元,净利润是0万元,销售收入是10万元。则A公司销售净利率是

提高母公司的未来融资能力,既是母公司成立集团的初衷,也是母公司有能力吸引其他企业并入集团的前提,这两者互为因果。

新设投资在总体上属于资本支出的范围。资本支出是指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或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长期业务投资。它不包括短期投资和债权投资,也不包括股权投资。

企业集团U型组织结构有优点。

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财务理念并不是一种具体的管理方法,而是一种观念,它影响人们的管理行动。

在收购行为中,目标企业不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企业成为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并以收购出资者的股权为限承担风险。

反映资产使用效率的财务指标主要有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流动比率。

东方公司的年新增投资需求是1万元,企业内部负债融资量为0万元,年税后净利润为10元,股利发放率为40%,则该公司年的对外融资量是

集团股东对企业集团的整体业绩评价主要包括财务业绩和非财务业绩两方面。下列选项中,属于财务业绩指标的有

预算管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在金融控股企业集团中,母公司首先是一个

经营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股本及债务规模、构成变化的各项活动,如吸收投资和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偿还债务本息等支出现金、分配股利等。

预算目标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不要存在等不良现象。

是审慎性调查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风险。

在企业集团股利分配决策权限的界定中,负责审批股利政策的职责。

内外资本市场间的对接,为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交易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资本保障。

企业集团分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它可以体现为子公司、分公司或某一事业部。就分部财务管理分析而言,其基本特征有

在财务控制模式下,战略制定责任和权利全部交给下属经营单位。

与金融控股型企业集团相比,产业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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