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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厂规厂纪管理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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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则:

1.1建立书面化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日常各项作业制度,确保全厂各级人员按章办事,从而创造有序统一的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1.2公司员工分为职员与员工。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人员。

3.0权责:

3.1本制度之制订与维护:人事行政部。

3.2本制度之核准:总经理。

3.3本制度之建议修改:本公司所有人员。

4.0员工守则:

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2忠于职守,热爱事业,崇尚爱岗敬业精神。

4.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敷衍塞责。

4.4管理人员应严格要求下属员工,并以身作则,不得耍弄权威。

4.5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增加生产,提高质量,保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4.6注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方面,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严禁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事务。

4.7上班时间按规定着装,严禁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工厂;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未到下班时间严禁离开岗位或于刷卡机前等候刷卡下班。

4.8上班时间应端正工作态度,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看无关书报、闲聊、不得上网聊天或接打私人电话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且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亲友探访。

4.9保持车间与工作区的整洁,下班前要清洁好工作台、地面、关闭设备电器开关。

4.10对于工作汇报,均应根据职务大小、循级而上,一般情况不得越级呈报。

4.11未经核准,不得携带任何公物出厂,私人物品携带出厂有接受本厂保安员合理检查的义务。

4.12未经核准,严禁携带凶器、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违禁等物品进入厂区与宿舍。

4.13严禁在厂区范围内吸烟、玩火,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4.14不得在公司范围内吵架、打架、惹是生非。

4.15应勇于举报、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坏人坏事。

4.16出入公司须按标准佩戴厂证,厂证一律戴于左胸前,厂证的证明朝外,厂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4.17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含加班时间),需持经各级领导批准之出门条方可外出。

4.18员工出厂须接受检查,提包者需自觉开包接受检查。

4.19员工不得以职务之便接受客户、供应商的招待或馈赠、回扣等不法利益。

5.0员工聘任:

5.1本公司招聘人员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公开招聘。

5.2本公司人事行政部按照招聘程序招聘,用人部门不得徇私引荐、越级报告。

5.3应聘人员应聘时应交验下列材料,并留其复印件:

5.3.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5.3.2应准备简历表及近期脱帽1寸红底彩照2张;

5.3.3居民身份证;

5.3.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5.3.5健康证;

5.3.6学历、培训、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5.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公司概不录用,凡隐瞒情况不符合公司录用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赔偿:

5.4.1通缉在案者;

5.4.2吸食毒品者;

5.4.3曾在本公司工作被辞退或未经批准自动离职者;

5.4.4试用期间,被证明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者;

5.4.5伪造证件,欺骗公司者;

5.4.6体检不合格或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

5.4.7本公司员工的直接亲属;

5.4.8其他认定不适合本厂岗位工作者。

5.5对应聘者依情况须进行以下考试:

5.5.1面试:包括问答,核对证件;

5.5.2笔试:包括书、写、答能力,试题考核;

5.5.3汇试:全面考核,包括实际操作能力或工作能力。

5.6雇用程序:新录用的员工首先填写《个人简历表》呈交人事行政部,所有申报数据均须属实,如有虚假或数据欠缺真实,公司可在聘用后,无需事先通知或以款代通知,将给予解雇。所有个人数据均属机密,相关的人事档案直接可依据公司颁布的《人事档案管理规程》中的机关内容执行。员工数据如有变更(如:婚姻状况、新增学历或专业资格等事项),必须在15日内呈人事行政部以便存查。

5.7员工辞职三个月后欲再入职本厂,须总经理批准,在服从分配的前提下,可获得本公司再次录用,一切待遇按新进人员给予,并须重新办理入职手续,先前年资不予以续算;如被公司辞退或是其自离员工,一律不得入厂。

5.8人员增补:

5.8.1《招聘申请表》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人力需求状况提出申请,编制内人力增补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编制外(扩大新增)人力由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收到已核准的《招聘申请表》后,按照部门所需之要求发布招聘信息;

5.8.2人员招聘、离职,由进行验证及初步考核合格,转交用人部门进行复试,录用、离职审批权限,如下表:

5.9试用期:

5.9.1新录用的职工,合同期为3年,一般情况试用期为3个月;

新录用的职员,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6个月;

5.9.2每月中旬,人事行政部将发出下一个月试用到期员工的考核表至相关部门,各部门需在员工试用期结束日前将考核表交回人事行政部。

5.10因工作或生产需要,对员工进行职位调动须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5.10.1如属部门内部工作调整之人事异动,需填写人事异动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5.10.2如属部与部之间人事异动,不论何种调动,均需经异动前后部门主管同意,呈交相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5.11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有权将其解雇,并不赔偿任何补偿金。

6.0考勤:

6.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6.2刷卡流程:将厂证(电脑卡)靠近刷卡机上的红点,当听到“嘟”一声,刷卡机显示自己的电脑条码卡号,且绿灯亮起,则表示刷卡成功,多次刷卡无效。

6.3厂证(电脑卡)刷卡输入数据是员工出勤及计算薪资的依据,应注意爱护厂证,不得损坏,厂证遗失或厂证刷卡失效时,应及时通知行政部补办,人员损坏或遗失补办者,职工需交工本费20元,职员需交工本费25元。

6.4刷卡、签卡规定:

6.4.1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按规定刷卡,严禁代人刷卡或请人刷卡,违者两人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6.4.2计算机考勤系统未有刷卡记录者(忘记刷卡者应提交有关证明),均按旷工论处;

6.4.3员工加班休息时间外出宵夜,出入工厂须刷卡。

6.4.4下列情形之一者,均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签卡单》办理补签手续:

a、员工上下班时,若出现未带厂证、磁卡打不上等情况,需立即找刷卡处或员工通道当值保安员开具,补卡时将《签卡单》附上;

b、厂证(电脑卡)刷卡失效或遗失者,须当日办理补卡及补签手续;

c、因公外出,须附《放行条》说明;

6.4.5员工上下班刷卡间隔时间不能小于15分钟,15分钟内连刷上下班卡,其第二次刷卡记录无效。员工未按规定刷卡,造成考勤软件无法识别的,责任自负;

a、未在规定时内刷卡者,经查实,确实在公司上班,按漏刷卡签卡;

b、刷上班卡后外出,按旷工论处;

6.4.6补签卡弄虚作假者,补签日期按旷工论处,并记大过处分,签卡审批管理员记小过处分;

6.4.7非因公事漏刷卡者,每月不能超过6次;

6.4.8补签卡流程:员工提出申请(附上相关证明)→部门主管→部门副总→人事行政部经理→考勤文员补签考勤记录。

6.5迟到、早退:

6.5.1迟到、早退每分钟扣1元,超过30分钟扣发半天工资,超过60分钟扣发1天工资。

6.6旷工:

6.6.1旷工半天以内(含半天),扣发一天半工资;

6.6.2旷工一天(含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6.6.3月累计旷工二天(含二天),扣发六天工资;

6.6.4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月累计旷工五天,年累计旷工十五天,列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辞退处理,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7加班:

6.7.1员工应在规定加班时间内出勤,因故不能加班应向部门主管请假,无故不加班以旷工论处;

6.7.2加班未刷卡不计加班费;

6.7.3须加班的部门或个人,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主管审核,厂长或副总核准,《加班申请单》于当日下午下班前交人事行政部部;

6.7.4加班超过申请时间,次日下午下班前,加班部门必须按流程补回差额时间的《加班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否则不计加班费;

6.7.5人事行政部须查核加班表是否与加班实际相符,加班时间与刷卡记录是否相符。

7.0假期:

7.1法定节假日:凡国家规定之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包括:

7.1.1元旦:1月1日,1天;

7.1.2劳动节:1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7.1.3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共3天;

7.1.4春节:除夕、农历初一、初二共3天。

7.2事假、病假:

7.2.1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书面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凭《出门条》出厂;

7.2.2员工请病假,须事先填写书面申请单,经批准后,事后须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医院证明者,原病假作事假处理;

7.2.3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以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和人事行政部经理,并于返厂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2.4事假、病假最低以半小时计算;

7.2.5员工请假期无消假手续,又刷有上、下班记录者,所刷考勤记录为无效刷卡记录。

7.3工伤病假:员工因在执行工作任务(包括职业灾害)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医院医院开具的证明,确实不能出勤者,经相关领导核准后,给予工伤假。

7.4请假5天(含5天)以上15天以下,需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请假15天(含15天)以上,需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

7.5特别假:

7.5.1婚假:公司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假;上班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需持结婚证正本与复印件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有薪婚假手续;

7.5.2产假:女职员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下,可享受有薪产假。在办理产假申请手续时,需将结婚证、准生证原件交人事行政部验证;

7.5.3丧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3天有薪假;上班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需持当地村委或街道办事处所开死亡证明书到人事行政部办理3天有薪丧假申请手续。

7.6有薪年假:

7.6.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未满五年者,可享受5天有薪年假;

7.6.2在公司服务满五年未满十年者,可享受7天有薪年假;

7.6.2在公司服务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可享受14天有薪年假。

7.7假期的核准权限:

7.7.1普通职工:8小时内(含8小时)由拉长核准,超过8小时由经理加签核准;

7.7.2普通职员:8小时内(含8小时)由经理核准,超过8小时由总监加签核准;

7.7.3经理:8小时内(含8小时)由总监核准,超过8小时由总经理加签核准;

7.7.4总监:8小时内(含8小时)可口头电话告知总经理核准,超过8小时以书面形式由总经理核准。

8.0离职:

8.1本公司离职分以下几种形式:

a、急辞职(含即辞职走)

b、正常离职

c、辞退

d、开除

8.2辞职:

8.2.1试用期员工:

8.2.1.1员工在试用期内申请辞职,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

8.2.2正式员工:

8.2.2.1正式员工(指试用期后转正的员工)辞职必须按照规定提前提交离职申请,即辞即走者,则以未到期同等天数的薪金作为代通知金补偿给公司。

8.2.3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以后,公司可随时安排人员接替辞职人员的工作,并可通知其提前离职。

8.3自动离职:

8.3.1自动离职者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造成公司工作和生产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8.4辞退:

8.4.1新录用的员工在试用期内,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与员工的雇佣关系。

8.4.2员工在任职期间,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约给予辞退,并依法追究经济、刑事责任。

8.5开除:员工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即给予开除,不必提前通知,并视情节要求员工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8.5.1通缉在案者;

8.5.2违反法律者,牵涉到刑事案件者;

8.5.3伪造证件,欺骗公司者或隐瞒过往不良行为纪录被公司发现者;

8.5.4提供虚假数据者,经公司各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其中包括公司的诚信、财产、知识产权、形象等损失;

8.5.5曾在本司或其它公司工作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8.5.6多次无法完成上司安排的合理工作,经公司各相关领导书面确认,已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者;

8.5.7不服从上级主管合理的指令或抗拒接受合理分配的工作,经知情人证明,情节恶劣者;

8.5.8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月累计旷工五天,年累计旷工十五天者;

8.5.9有偷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元以上的损失者;

8.5.10在公司或宿舍打架斗殴,经知情人证明者;

8.5.11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他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恐吓、威胁、侮辱者;

8.5.12破坏或损坏机器、工具设备、消防设施及其它公物者;

8.5.13侵占公款、公物者;

8.5.14吸食或劝诱他人吸食毒品者;

8.5.15制造谣言、煽动闹事,经知情人指证者;

8.5.16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8.5.17在厂区或宿舍进行赌博,经知情人指证者;

8.5.18擅离职守致发生事故,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8.5.19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8.5.20不接受警卫人员例行检查强行进出公司者;

8.5.21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经知情人指证者;

8.5.2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5.23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秘密;

8.5.24违反公司规定(包括规章、制度、条例)而拒绝接受规劝者,不接受公司警告者,或经教育后又故意再犯情节严重者;

8.5.25其它严重违规行为。

8.6离职人员(包括辞职、辞退、开除)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将本人所领用或保管的档案、数据、书籍、工具、办公用品、厂证等公司的物品向接交人员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方可凭审批完整的离职交接单携行李离厂。

8.7离职人员办妥手续后,结算工资当天应搬离公司宿舍,否则按每天30元扣除住宿费。

8.8凡辞职人员再次加入公司,需离职三个月(含)以上及以往工作表现良好,方可考虑重新录用,薪资按员工计算。

8.9自动离职、辞退、开除人员不能再加入公司。

9.0薪资:

9.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参照公司《工资制度》施行。

9.2公司为住宿在宿舍的职员、拉长、人事行政部月薪职工免费提供标准水电用量(每月15元),超出标准的水电费用由员工自付。

9.3住宿在公司宿舍的职工,根据员工实际水电量扣取水电费用。

9.4转正:

9.4.1职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职员的试用期为3~6个月;

9.4.2每月月底,各部门需将本部试用新岗位、新职务及正式员工试用新岗位、新职务需下一个月转正之人员的《人事异动申请表》,交至人事行政部。

9.5升职、加薪、降职、降薪:

9.5.1员工工作表现优异,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给予加薪或升职;

9.5.2工作表现差或不能胜任其工作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可作调岗培训、降职、降薪处理;

9.5.3升职、降职、调职、加薪、降薪等人事异动的员工,部门主管需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9.5.4调职、降职、加薪、降薪的人员,其职务和薪资均于次月正式生效。升职人员在调整职务后需经过三个月的考核期,考核期间,其岗位可做变动,薪资不做变动,待考核合格后,其所调薪资将予以生效。

9.6薪资定期调整:根据物价波动指数、业界行情、人力需求关系、公司营运状况来决定是否进行调薪。新进员工工作未满一年不作调整。一年内有旷工及严重违反厂纪厂规者不予以调整。

9.7员工的薪资须予以保密,只允许财务部、人事行政部有关人员、本部门主管或以上领导及本人了解,凡有泄密者,按下列条款处理:

9.7.1有关管理工作人员泄密,立即开除。

9.7.2本人与同事(与本部门领导除外)谈论自己工资,记大过一次。

9.7.3员工谈论他人工资者,记大过一次。

9.8新进人员第一次发放工资领取银行卡后,安全起见,请马上更改密码。

9.9员工发现所领薪资有误差应在三天内将工资条交部门负责人,职工工资条可交部门文员处,职员将工资条交主管处,(必须将误差原因、金额写在工资条反面),由部门文员或主管统一送往人事行政部查询,如属实一律在下月补发。

10.0奖处:

10.1奖励分三等:a.嘉奖b.小功c.大功

10.1.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嘉奖”一次:

10.1.1.1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著者;

10.1.1.2品行端正,工作勤奋,积极,能按要求按时完成任务而无错误者;

10.1.1.3遵法守纪,服从指挥,互相协助,事例突出者;

10.1.1.4有其它事迹,足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10.1.1.5能克服困难,完成上级交付的限时任务、紧急指令表现优异者;

10.1.1.6对客户服务优异,增加公司声誉者;

10.1.1.7乐于助人,同事伤病倾力救护者;

10.1.1.8拾金不昧,归还失主者(物价元以上)。

10.1.2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一次:

10.1.2.1对工作、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实施确有效益者;

10.1.2.2为公司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10.1.2.3遇有灾难或事故勇于挺身而出,处置得宜,奋力抢救者;

10.1.2.4对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的情况进行举报者;

10.1.2.5对工作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10.1.2.6具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10.1.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10.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10.1.3.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10.1.3.3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10.1.3.4检举不良行为,举报阴谋破坏计划有功者(公司代为绝对保密);

10.1.3.5有其它重大功绩,使公司有关工作有重大改进或产量、质量管理有较大提高者。

10.1.4晋级(公告表扬并以贡献实效定调薪):

10.1.4.1提出企划方案经采纳,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10.1.4.2对公司目标管理,经营效益有提高,成效卓著者。

10.2处分

10.2.1处分分类:

a、警告

b、小过

c、大过

d、降级

e、辞退

10.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警告”处分一次:

10.2.2.1工作时间聊天或大声喧哗或从事工作内容以外的事;

10.2.2.2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

10.2.2.3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初次者;

10.2.2.4因过失发生错误,情节尚不严重者;

10.2.2.5上下班不排队刷卡或插队刷卡初次者;

10.2.2.6在厂区内或上下班时间不戴厂证,不按规定着装或衣着不整初次者;

10.2.2.7初次不遵守宿舍有关规定,情节轻微者;

10.2.2.8检查、督促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10.2.2.9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10.2.2.10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10.2.2.11浪费公物、材料,情节轻微,不超过人民币20元初次者;

10.2.2.12妨碍现场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守则者;

10.2.2.13出入工厂、宿舍拒绝警卫人员检查者;

10.2.2.14未按下班时间,提前在刷卡机前等候初次者;

10.2.2.15随地乱吐痰、乱丢垃圾初次者;

10.2.2.16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课程培训者;

10.2.2.17工作不细心造成数据统计错误,有不良影响者;

10.2.2.18其他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者。

10.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一次:

10.2.3.1对上级合理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未能如期完成或使工作受影响者;

10.2.3.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10.2.3.3因工作疏忽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轻微伤害他人者;

10.2.3.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10.2.3.5无出门条擅自离厂外出者;

10.2.3.6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范围内,尚未造成后果者;

10.2.3.7私自撕毁或破坏有效之公告者;

10.2.3.8工作时间打瞌睡怠工者;

10.2.3.9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小说,玩忽职守者;

10.2.3.10私自带亲友进入公司(厂区、宿舍)者;

10.2.3.11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

10.2.3.1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2.3.13附和罢工、怠工者;

10.2.3.14擅自制造假象或涂改相关文件蒙骗上司或公司者;

10.2.3.15违反安全规定私自图方便承载公司货梯,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2.3.16其他违规行为。

10.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

10.2.4.1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10.2.4.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2.4.3刷卡上班后又私自离厂或代人刷卡,委托他人代刷卡者;

10.2.4.4带违禁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10.2.4.5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者;

10.2.4.6遗失重要文件,对象或材料者;

10.2.4.7擅自更改工作方法或生产程序,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0.2.4.8拒绝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10.2.4.9工作时间,在工厂制造或维修私人物品者;

10.2.4.10造谣惑众,散播流言对公司不利者;

10.2.4.11对同仁恶意相攻及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2.4.1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0.2.4.13上班时间睡觉者;

10.2.4.14对公司有关明文规定不遵从者;

10.2.4.15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超过三分钟者;

10.2.4.16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一切与工作无关者;

10.2.4.17单据遗失,有不良影响者;

10.2.4.18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10.2.5降级:按本章10.2.2~10.2.4条款规定,视其违章情节轻重决定降级。

10.2.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予辞退,不必提前通知及支付赔偿金,并视情节给予罚款或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10.2.6.1一年内记三个警告当一次大过;二次小过当一个大过;大过二次,且无功相抵者;

10.2.6.2参加非法组织者;

10.2.6.3厂区吸烟或引火者;

10.2.6.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超过人民币元者;

10.2.6.5仿效主管签字或盗用印信者;

10.2.6.6未经本公司许可,而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处兼职者;

10.2.6.7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10.2.6.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10.2.6.9在厂区或宿舍有伤风化行为者;

10.2.6.10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碍生产秩序者;

10.2.6.11合理的工作安排,无故拒绝接受,并且态度恶劣者;

10.2.6.1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10.2.6.13违反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10.2.6.14其他妨害公司权益等有确切证据者;

10.2.6.15旷工连续三天或月累计五天,年累计十五天;

10.2.6.16违反厂纪厂规第8.5款之一者;

10.2.6.17伪造单证(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10.2.6.18其它严重违规行为。

10.3同一年中的功过可以相互抵消:二次嘉奖与一次警告,二次小功与一次小过,二次大功与一次大过;功过抵消仅限于行政书面记录,不涉及奖金与罚款。

10.4造成公司财物损失者,还需另行酌情赔偿。

11.0门禁管理:

11.1公司员工出入:

11.1.1员工出入公司必须佩戴厂证,未戴厂证者保安员可拒绝其进入公司;

11.1.2上班时间出厂者,除患严重疾病与受伤人员外,一律凭《出门条》出厂;

11.1.3法定假日、休息日及上班以外时间,非加班者或工作需要严禁进入厂区;

11.1.4进入厂区内,不准边走边吃零食,不准听音乐,严禁乱仍果皮纸屑。

11.2访客出入管理:

11.2.1访客来访(包括协力厂商、业务人员、来宾参访)必须在警卫室办妥登记手续,征得受访人同意后,领取访客证进入厂区;

11.2.2禁止访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受管制刀具进入厂区。

11.3车辆驶入:

11.3.1一般情况,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厂区。若为贵宾、客户、IC供应商、成品出货、模具或大型模胚外出加工等情况外来车辆可进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需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11.3.2车辆出厂时,均需接受检查,如车上载有物品,须持有经相关领导批准的《物品放行条》,实物与单据无误后,方可放行;

11.3.3本公司车辆外出,凭相关领导批准的用车申请单放行;

11.3.4若外来车辆需在法定假日与晚上22:00点以后进入厂内,应事先征得该事务所属系统主管及行政部门主管的同意。

11.4物品出入管理:

11.4.1外来物品的出入:

a、客户、工程承包商、协力厂商及其他业务上往来之厂商,或个人携带之工具、仪器、物品等应于进厂前在警卫处登记;

b、外来物品入厂时未进行登记,被访部门或员工须按公司物品办理放行手续,若外来物品不能提供充足证明,公司有权没收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1.4.2公司物品的放行:物品出厂(包含成品、设备、材料、废料、员工私有物品、工具、用具等)均需填写《物品放行条》,经权责人员批准后方可放行;

11.4.3逢休息日、节假日需放行物品,可提前办理放行手续,提前办理的单据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含填单日期);

11.4.4《物品放行条》不允许涂改,涂改为无效单据;

11.4.5物品放行具体操作流程请见《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12.0宿舍管理条例:

12.1公司宿舍仅限本公司员工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2.2凡本公司员工,一律凭厂证出入公司宿舍,自觉接受保安员检查,不佩戴厂证者,宿舍保安员有权拒绝入内。

12.3所有人员住进和迁出,均需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行政部办清钥匙、用具的交接手续。

12.4员工均须按行政部指定的房号、床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12.5宿舍室内摆放的公共物品由行政部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损坏公共物品需照价赔偿。

12.6每间宿舍指定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内的一切事务,本室人员需服从安排。

12.7外来人员探访(职工不享受此项)

12.7.1宿舍探访时间为晚上17:00~22:00,节假日为8:00~21:30,访客进入本司宿舍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违者将驱逐离开本司宿舍,严重者送公安机关;

12.7.2访客进入宿舍,需由被访人带入,并将访客有效证件押在警卫处,登记访客在探访时间,必须有被访人陪同;

12.7.3星期一至星期六因特殊原因访客需留宿在公司宿舍(异性客人不可以),申请人需提前填写《外来人员留宿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12.7.4公司职员每月每人只能免费留宿1人1个晚上,超出次数或人数每晚每人需扣取20元住宿费,住宿费由人事行政部保安开单后,第二天由本人交到财务部;

12.7.5若因访客不良行为或其他原因造成公司、员工财产损失,全部损失由被探访者承担;

12.7.6星期天晚上公司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平时17:30后停止办理访客住宿申请。

12.8讲究公共卫生,各宿舍需做到门前清洁,保持走廊与过道整洁。

12.9室内卫生由员工轮流打扫。

12.10宿舍内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床铺整洁,个人用品摆放整齐。

12.11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剩饭菜等不良现象,室内垃圾应放入篓内,装满后放入走廊大垃圾桶内,如造成厕所或下水道堵塞,费用由个人或整个宿舍承担。

12.12严禁在过道与走廊摆放杂物、鞋子,洗晒衣物要按指定位置晾晒,禁止在栏杆等地方乱晒。

12.13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内配套设施,不准用纸箱木板等在床周围乱搭乱挡,不准在墙上乱钉、乱画、乱帖。

12.14夜间最迟应于24:00点前返回宿舍,有紧急事者需提前向宿舍保安报备。加班的员工可视加班结束时间延后30分为最迟返回宿舍时间。

12.1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内、走廊大声喧哗,不准大音量收放广播音乐等,晚上22:00点以后,严禁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或停留在异性房间,常日班人员晚上23:30熄灯。

12.16节约水电,本室人员应相互监督,做到用后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2.17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和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责任人不明时,则由宿舍成员分摊。

12.18员工不准从阳台、走廊向楼下泼水、扔东西,更不得从阳台、走廊抛掷行李。

12.19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闹事、吸毒、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违法犯罪事实,将立即开除出厂,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2.20严禁在宿舍做有伤风化之事。

12.21宿舍内不得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锅等电器用具。

12.22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严禁焚烧废纸杂物等。

12.23严禁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擅自动用他人物品,若被发现以偷窃论处。

12.24员工要有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睡前要将房门上锁,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借与非本室人员,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宿舍,特别是现金与银行卡需妥善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12.25自行车、摩托车需整齐停放在规定区域;

12.26辞工到期人员需在离职手续办理当天将行李搬至警卫处,辞退、自离人员必须在宿舍有人在时收拾行李,并将行李搬离到警卫处,离职人员行李搬出宿舍后不能再进入宿舍。

12.27离职人员所携带行李须开包检查,属于本公司生产的物品需持有发票或公司证明,否则予以没收及处罚,对于无理取闹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凭审批完整的离职交接单放行。

12.28各室长要配合宿舍保安管理好宿舍楼层的卫生及检查工作;

12.29公司每月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对卫生检查得分第1名的宿舍进行奖励,对最差的宿舍进行处分。

12.30公司行政部、保安部将定期检查,检查时公司员工应予以配合,对有意刁难、辱骂工作人员者,记大过处分,态度恶劣者,予以除名。

12.3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13.0福利:

13.1每年春节后,公司根据上年度经济效益,视该职员的全年工作表现和各次考核记录确定是否发放年终奖金。

13.2公司为每位入职员工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保。

13.3公司每月举办员工生日聚餐晚会。

14.0附则:

14.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令、规章办理。

14.2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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