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都听说了吧?一女子称告发辅警猥亵后被送精神病院的事情,近日,江西南昌公安局公布了调查结果。看完这一份通报,我的困惑却增加了不少。
第一,众所周知,室内猥亵想找证据太难了,但是没有证据不等于没有猥亵的事实。当然了,法律是疑罪从无,但这并不等同于就是事实,只能说是无可奈何之下的一个结论。
第二,医院,事后才通知的家属,而根据当事人的反映,家属根本就没有签字。第三一个女子去派出所反映问题,辅警为何约她私下会见呢?目的很高尚吗?第四,医院鉴定为精神病,可医院检查则显示一切正常的结果呢?
这里面一点问题,一点错误都没有吗?随后,中国新闻周。看,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咨询过江西省精神病院,院方明确表示,患者被收治入院一定要监护人签字,但不一定要父母签字,有亲人签字即可,肇事肇祸的病人派出所民警签字也可以。
现在这个事情的关键呀,就是江西精神病院收治这一位女子是不是合理合法的呢?派出所又有没有权利把一个当事人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呢?该女子的家属有没有同意给这一位女子送医呢?女子住院的期间,这些费用又是谁去缴纳的呢?此次事件究竟谁该担责?这些都是亟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并且公开公正向社会公众交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