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性精神病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精神病人致人身亡,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1#

年9月20日,云南昭通市昭阳区青岗岭乡,一家农户里,当医院里,接回了自己的丈夫,准备回家一起过中秋节。

这名精神病人回家当天下午6点,他看到邻居家一名男子从自己家中走出,于是他突然拿起自己家中的锄头,冲了出去,对这名邻居男子进行持续殴打。

当邻居和过路的行人,看到这一幕后,快速跑过去制止这名精神病人的殴打行为。可惜这名邻居男子被精神病人用锄头打中了头部,当场身亡。

死者的儿子刘先生表示,自己的父亲被一名刚放出来不久的精神病患者打伤致死。刘先生表示,父亲与这名拿锄头行凶的邻居双方虽然姓不同,但也有点连带亲戚关系,大家平时素无恩怨。

刘先生表示,这名邻居是一名精神病人代某,四十多岁,已结婚有孩子。他曾先后五次被送往当地一家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

对此,刘先生质疑,在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出院方面,精神卫生中心肯定存在着严重的漏洞。

云南昭通市昭阳区对此已经发布通报,称已经对这名精神病人进行控制,并已成立工作组,全面对此事和涉及的单位、个人进行调查。

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理

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理,需要视情形而定,如果犯人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能控制自己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犯罪时没有精神异常,病症消失的,则要负刑事责任。如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期间杀人的,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精神病鉴定的法律规定

精神病鉴定的法律规定主要参见《精神病司法鉴定规定》,主要内容是: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劳动改造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收容审查人员、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等均可以申请精神鉴定;

2、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要求;

3、鉴定精神病可以自行申请也可委托鉴定;

4、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资格;

5、违反鉴定规定鉴定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1、精神残疾一级:WHO-DASⅡ值大于或等于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2、精神残疾二级:WHO-DASⅡ值在~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

3、精神残疾三级:WHO-DASⅡ值在96~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

4、精神残疾四级: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