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某些刺激或者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可能会造成了精神失常。一般来说这样精神失常比较严重的人,应医院才是。但是许多家庭因为没法承受经济负担。所以都带回家自己照料。
精神失常的人是比较危险的一类人!因为我们不知道他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会不会伤害到他人。
5月6日12点30分左右,济南市天桥区堤口庄发生了一起年轻男人用菜刀砍杀两名儿童的事件,其中一名6岁小女孩送医无效死亡,另一名7岁小男孩正在抢救中。
据小女孩的家属介绍,自己是一名环卫工人没有跟任何人结仇。小女孩的致命伤是在头部。
警方在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并在5月6日已经成功地将犯罪嫌疑人万某抓获!
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万某5月6日早上与其母亲吵架后,购买了一把菜刀,之后串到堤口庄对两名小孩进行砍杀!同时民警还调查到,万某在年12月到年7月先后6次,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万某犯精神病会免刑责吗?
万某6医院就医!可以肯定万某是一名精神疾病的患者了!那万某是否能够因为是自己精神病人而免于处罚呢?
在生活在我们时常看到有些案例说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免除刑责。那事实是这样的吗?其实不是得!精神病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对精神病人能不能够免除刑事责任是这样规定的。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我们暂时还无从知道万某属于哪一类的精神疾病患者。其实像这样精神疾病患者犯了这么严重的罪行,应该是罪无可赦才对!
很多网友认为犯严重刑事犯罪的精神病人,并不应该得到从轻处罚!像这类的病人谁能保证他犯了一次严重刑事犯罪,他的家人就一定会完全的看管住他,保证他下次不会再犯这样的罪行呢?
此次事件中,如果因为万某是精神病人而不用承担刑责,这对于被杀害的小女孩家属来说绝对不公平!那么您认为精神病患者犯重大刑事案件的话该怎么处理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