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近日,一中院做出维持一审裁决,医院对一精神病人在护工帮洗澡时突发死亡者家属承担50%的赔偿,法院的依据有两点:
1、根据鉴定中心鉴定,患者死亡应该为心源性猝死(未尸检),医院和家属也认同,医院在诊疗中未考虑到患者存在心脏疾病,给予抗精神病治疗中的药物,有诱发和加重心脏疾病的因素存在过错,要承担次要原因力;而对于护工给予精神病人洗澡是否有过失,未作出判定。法院基于鉴定中心的结论,医院应该承担30%责任。
2、医院医生对该精神病患者的全身疾病缺乏全面考虑,以及预防和治疗,尤其是存在的心脏疾病评估不足,安排护工给洗澡的风险控制不足,对死亡承担20%的责任。
基于以上2点,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基于以上信息,你怎么看这起案例?我先分析一下,供大家讨论一下:
1、鉴定中心为何对护工给洗澡和医生安排洗澡未作出评价呢?
这家鉴定中心的这一做法,是客观务实的,没有做出分外之事,鉴定主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而不是对普通事实和过程的的基础性、常识性的判断。
2、法官依据什么能认定护工给精神病人洗澡突发死亡认定有过错?
其实这是法官对于案件过程的事实判断,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畴,认定医生对患者整体情况缺乏风险预估,安排洗澡存在过失,而并不是护工在执行洗澡中有问题。
3、法官为何将都是因为一个原因即医生对患者存在心脏疾病漏诊,而引发的一个结果,给出了两个责任的相加,这是否妥当?
我个人认为,法官的这一简单的相加做法存在不公,原因是医生的漏诊过失,以及与治疗用药及护理(护工洗澡)最终导致的是一个结果出现即患者死亡,一个过失与一个后果之间,只能考虑一种责任,因为其中的原因和责任都被过程吸收了,医院最终承担50%的责任是欠妥的,尽管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另外,若患者突发心脏病被救活,医院因此就要对患者进行心脏原发性疾病进行治疗,暂停对于心脏有损害的药物使用,该案可能就不会有,患者家属也没有如此高的判断力和意识,医院承担因为考虑到心脏存在原发疾病及加重等问题。
基于此案,有以下几点思考:
1、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收治与治疗,除考虑精神疾病之外,首先要排除其他致命性疾病的存在,特别是精神药物对心肝肾功能的影响,因为限制行为能力,对本身的症状和主诉就存在表达不清,精神问题被周围人歧视而缺乏重视,更容易掩盖其他疾病。
2、社会发展与竞争,人的意识形态和预期,以及抗打击或挫折教育都严重不足,出现精神类疾病的人越来越多,一旦一个家庭出现一个患者,将给整个家庭带来非常大的打击,这都与精神疾病的康复和治愈的不确定性和难度有关,需要全社会给予足够的关心与支持。
3、对于出现纠纷,整个社会都要理智有序,依法依据去维护权益,弄清原因与责任划分,尤其是对医疗的包容,需要更加区别对待,不能简单机械的处理,不但会伤害稀缺的医疗资源,还会给整个社会带来负担。
作者:王绪明,欢迎一起探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