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姐系某船舶公司财务人员,平时胆子很小。年4月,徐大姐到公司上班,途径制造工地时,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因为公司叉车失控,将一位同事当场碾作两段。血淋淋的事故现场引发了徐大姐极大的不适,当场晕倒在地,被单位送医抢救。
年5月,徐大姐的家人发现其精神状态十分不正常,经常出现幻视和幻听,并经常无端惊叫。经家人送医检查,诊断徐大姐罹患精神分裂症。
徐大姐的家人向船舶公司报告了此事,船舶公司安排徐大姐回家休养,并负责徐大姐的治疗费用。休养期间,船舶公司按照正常水平发放了徐大姐的工资,但没有发放全勤奖和年终奖。
年5月,24个月的医疗期期满,船舶公司便询问徐大姐能否继续回岗工作,徐大姐此时病情已经有所好转,便回复可以回岗工作。于是船舶公司于年6月1日安排徐大姐回原岗位工作。
回岗工作后,船舶公司发现徐大姐又开始出现幻听和幻视,而且时常精神恍惚。经与徐大姐及其家人协商,又安排了一个比较轻松的新岗位给徐大姐。但徐大姐在新的岗位工作时,病情仍未得到好转。
年8月31日,徐大姐的劳动合同到期,船舶公司以“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且医疗期满后仍无法胜任原岗位和新安排的岗位”为由,不再与徐大姐续签劳动合同。
年9月15日,船舶公司将“合同期满经济补偿”12万余元以及“医疗补助”6万余元支付到徐大姐工资账户,支付的时候没有通知徐大姐及其家人。
徐大姐的家人不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工伤,却被告知已经超过一年的申请期限,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于是,徐大姐的家人委托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侵权赔偿。
船舶公司收到传票后,提出抗辩意见:1、徐大姐并非交通事故的直接受害人,只是目睹了交通事故而已;2、交通事故时发生在生产工地,目睹交通事故的员工有40余人,只有徐大姐一人因此诱发精神疾病,其他人没有任何健康问题。可见,目睹事故现场并未超出正常人一般的精神承受能力,徐大姐的病情属于例外。3、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不幸,但是由此诱发徐大姐的精神疾病,超出了正常人的预计范围,也是难以控制和避免的,单位对徐大姐病情的发生并无过错。4、徐大姐发病后,单位依法依规给予了两年的带薪医疗期,并负责了全部的医疗费用。自医疗期满后还两次安排徐大姐上岗,已经尽到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徐大姐的精神状况确实无法胜任原有岗位和新的工作岗位,单位也是迫不得已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终止次月,单位主动依法将巨额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支付到徐大姐工资卡上,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
徐大姐的律师则认为:徐大姐发病后公司确实做了很多,但是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1、比如说徐大姐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为公司的交通事故而诱发精神疾病,依法符合工伤认定情形。船舶公司没有为其申报工伤,也没有告知其家人有自行申报工伤的权利,导致现在徐大姐无法享受工伤待遇。2、另外,徐大姐如被认定为工伤,按照其目前的健康状态应当被认定为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船舶公司不能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至少应当等到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之后才能视其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因为工伤六级以上的,单位应当依法保留劳动关系。3、即使徐大姐的病情没有达到工伤六级以上,船舶公司也应当支付工伤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因此,船舶公司对于徐大姐的发病应当负责赔偿责任。
当地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在徐大姐目睹交通事故而诱发精神疾病一事上,双方均不存在过错。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船舶公司需要承担55%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船舶公司承担55%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公平原则”。那么,什么是“公平原则”呢?
公平原则,并不是一个劳动法上的概念,而是一个侵权法上的概念。它是指,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双方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一方对于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的分摊损失的一种规则制度。该制度规定于《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
那么,人民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审理本案是否正确呢?
我们认为是正确的。
本案虽是因劳动关系引起的,但其本身并非劳动争议案件,而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该原则没有问题。
有的同学可能会问,即使可以适用公平原则,那么在认定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判处船舶公司承担55%的赔偿责任是否过高?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是不是“杀富济贫”?
请注意,公平原则不仅仅是考虑双方财产情况,而是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什么是其他因素呢?仍以本案为例。第一,所谓的双方均不存在过错,指的是双方在徐大姐发病这一事件本身上均不存在过错,不意味着船舶公司的所有做法都是正确的。第二,正如本案徐大姐代理律师所言,徐大姐的病情应当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由于船舶公司怠于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徐大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法院审理本案时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用人单位用工时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事故。有的事故单位难以把握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不知道是否应当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此时,我们建议,应当立即申报工伤认定。只要履行了申报义务,那么无论将来是否最终能被认定,单位都摆脱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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