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爱美有错吗 http://www.zgbdf.net/baidianfengjiankangzixun/baidianfengquwen/20072.html案情介绍
陆某与前妻育有两子陆大和陆二,前妻去世后,陆某与潘某再婚,婚后有陆甲、陆乙两个孩子。陆大、陆二在陆某再婚后与陆某日渐疏远,平时只在逢年过节回去探望。潘某去世后,陆某与陆甲陆乙一起生活。
之后,陆某因身体原因数次入院治疗,更是查出了恶性淋巴癌。自知时日无多的陆某立有公证遗嘱一份,上面写着:“我死后,我的房屋和存款由陆甲陆乙继承。”
几年后,陆某去世,陆甲和陆乙决定将遗产平分,可陆大和陆二认为自己是陆某的儿子,遗产也应该有他们一份。
因此陆大和陆二将陆甲陆乙告上了法院,并提供了遗嘱公证前陆某治疗老年性精神障碍的病历及入院记录。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患有老年性精神障碍的人,具不具有遗嘱能力?
睿志说法
陆甲和陆乙提供的公证遗嘱,虽然有很强的证明力和证据效力,但该份公证遗嘱,根据陆大陆二所出示的陆某患有痴呆伴精神行为症状的会诊记录,和多次入院的诊断,陆长杰患有老年性精神障碍,而在经公证的遗嘱中,医院证明陆某作出公证遗嘱时思维系清晰,精神状态属正常,所作的公证遗嘱为陆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份公证遗嘱,应属于无效遗嘱,对于被继承人陆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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