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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雪又被送进精神病院了细思极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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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几个读者朋友让我写写李宜雪。

但这是一个不好谈论的话题,删文还是小事,万一哪句话没说好,说不定还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而且,因为缺少媒体的详细调查报道,很多信息不完整,且各说各话,可以言说的材料,也并不充分。

因此,我也就一直没动笔。

昨天,官方发了第二份通报,我觉得终于可以说一说了。

但需要声明的是,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所有的表达,都建立在这份通报的表达,以及其他媒体报道的基础上。

这份通报虽长,但重点却在最后。医院给李宜雪的精神状态做出鉴定:

被鉴定人李某雪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12月21日鉴定结束,12月22日(也就是昨天),街道社区就把李宜雪送诊,当然,是“依法依规”送诊。

这样的表述,让人困惑。

医院认为李宜雪有“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甚至达到了需要“送诊”的程度,按理说病情应该非常严重,应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对,为什么她在违法时,又能“辨认、控制能力完整”,又具备“完全责任能力”了呢?

按照通报的说法,李宜雪三番五次实施了违法行为,那“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指的是哪一次违法行为呢?是指她多次侮辱、诽谤罗某某和家人,还是指别的违法行为呢?

通报里并没有写其他违法行为,按理说应该是指多次侮辱、诽谤罗某某和家人,那么问题就来了:

按照通报的说法,李宜雪多次侮辱、诽谤罗某某和家人,是年3月和4月的事情,而精神鉴定是在12月做的,鉴定时间和行为事件隔着八九个月的时间,鉴定机构是如何判定李宜雪在“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的呢?判定的科学依据何在?

通报中说,违法时,李宜雪的精神状态“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没有疯到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违法后,又被“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又没有好到不需要被送去诊疗。李宜雪的精神状态,可真是不早不晚,不多不少,恰逢其时,恰到好处。

而且,一个奇怪的点是,李宜雪是被“街道社区”送诊的。光看这一句,我还以为李宜雪无父无母呢,可通报前面明明还在说她父亲。这真的让人匪夷所思:就算李宜雪有精神问题,难道不应该是她父亲“送诊”吗?街道社区有什么权利绕开人家父亲,把一个成年人“送诊”?

之所以是“街道社区”送诊,我能想到唯一的可能就是,李宜雪具有很大的攻击性,但她父亲不愿意把女儿“送诊”。可如果是这样,又怎么解释“李某雪一直在家中、行动自由,且有网上购物、点餐行为”呢?这一切不都在表明,李宜雪具备理性,且无法对他人造成伤害吗?如果李宜雪的精神状态足以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已经造成了伤害,按照这份通报的调性,断然不会只字不提。

我不是专业人士,不知道“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有多严重,可按照通报的说法,似乎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既然如此,这样的精神疾病,送不送诊,应该都是公民个人的自由,“街道社区”又有什么权利替父亲把李宜雪“送诊”呢?

不对,罗某某算受害人,可问题在于,既然通报说,李宜雪在“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那他们应该去打官司啊,如果李宜雪确实违法了,依法审理后,把她关进监狱,都大快人心。可现在把她“送诊”是什么意思呢?

而且,通报说“送诊”,也没说到底送去了哪家精神病院。但愿不是江西省精神病院,要知道,李宜雪正在跟江西省精神病院打官司呢。把原告“送诊”到被告手中,不是精神病,也能给弄出精神病来。想想就觉得细思极恐。

总之,这份通报虽然字很多,可非但没把之前的疑惑解释清楚,反而增加了更多的疑惑。而官方机构在发布这样的通报时,展现出来的是,并未想要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这样的沟通和应对方式,显然是傲慢的。

我并不相信李宜雪说的所有话,甚至觉得她有些言行确实有些不妥,但只要不伤害他人,那就是她的自由;伤害了他人,那她就活该被告。

我厌恶的是,有些机关,因为不想让你“胡说八道”,就以精神疾病的名义,把一个对普通大众无害的、有着清晰语言表达能力的人,关进精神病院。

这不是李宜雪一个人的问题,这是对所有人的潜在威胁。

不能再多说了,我也怕被……

—TheEnd—

作者:魏春亮

首发:亮见,ID:li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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