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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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需要监护,但单靠一根铁链能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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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山东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张夏村的一间方寸小屋内,42岁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吴强身上的铁索在21年后被剪开,在铁索被切开的瞬间,吴强嚎啕不止。这是吴强生活了多年的房间,透过被钢筋禁锢的小窗,阴暗潮湿的房间内充斥着恶臭,除了吃饭等时间外,几乎长期保持一个姿势,蜷缩在一角。年,21岁的吴强技校刚毕业不久的一天,鼻青脸肿地从外面回家,什么话也不说。之后,吴强就天天在家睡觉。一个多月之后,母亲齐良英突然发现吴强不对劲了,“一个人呵呵傻乐,问什么都不回答。”齐良英夫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由于吴强有强烈的暴力倾向,吃饭后砸碗甩筷,父母只有将饭充到矿泉水瓶中,再扔给被铁链锁住的吴强。一日三餐,日积月累屋内的矿泉水瓶积攒成山,房门已经难以打开。发病初期,吴强动不动就暴打父母,还几次与村里人发生冲突,吴家为此曾几次给对方赔钱。但后来,吴强的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还卷入了一位邻居老人的死亡事件。无奈之下,父母只能将其囚锁在屋内。

无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如何,都应当加强对其监护,不仅因为精神病复发的潜在危险性,更因为瞬间的刺激也可能导致少数精神病人突然之间出现过激行为,对社会构成威胁。重性精神病人始终潜伏着不稳定的因素·对他们的监护不容忽视,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严重后果,不仅致使精神病人自身的社会地位再次降低,还可能危及周围人的安危,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如何责令、强制医疗的程序和费用在执行中的问题很大。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必须尽到监护职责。如果该监护人认为自己没有监护能力,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援助申请,否则精神病人出事,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目前相关法律不健全,事实上形成了许多精神病人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然而,简单地把精神病人关在家中,就是对精神病人的有效监护吗?精神病人被监护人监禁、虐待的事件时有发生,诸如丈夫锁凄子、老母关儿子、儿子囚老父等,时间短的有几个月,时间长的可达20年,其中衣不蔽体、食不果腹者并不罕见,在周围人看来,这些精神病人经常外出滋事,毁物伤人,其家属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尽管如此,作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家属,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监护和约束,虽然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却是严重违背人道、伦理和法律的。

另一方面,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早已令家属不堪重负。有研究表明近半数的精神分裂症亲属存在明显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紧张、抑郁和焦虑、心理健康水平普遍低于常人。精神病人往往被视为疯子”,受到取笑、歧视,其说在嘲笑病人,不如说真正受到伤害的是病人家属,而且他们总是担心病人是否又惹出祸端,还会因为病人肇事而受到周围人的刁难和指责。无论经济的付出还是精力的透支,都使病人家属感到筋疲力尽。

很多时候,精神分裂症不仅会给家庭造成的经济问题,更重要是家庭受到的歧视和为病人的提心吊胆,需要澄清的是,虽然精神病人确实存在潜在的危险性,但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会影响公共安全,其实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远远低于人们的预期,大约90%的精神病人都没有暴力行为的历史。

精神病人,尤其是重性的精神病人,在医学范畴属于残疾人,不应该受到社会的歧视。精神病人是值得社会同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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