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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对精神病妻子不闻不问,乐安法院这样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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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判决贾某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张某离婚,由贾某向张某赔偿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经济帮助2万元。

年贾某与张某相识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但年张某医院治疗,张某一直在父母家中居住,由娘家人带去看病治疗。期间,贾某未给过任何费用给张某,对张某的生活及病情也不管不问,双方一直分居至今。年贾某起诉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后,今年贾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和张某多年分居,夫妻关系并无改善可能,张某因贾某的不闻不问行为也伤透了心,表示同意离婚。但夫妻相互之间有扶养义务,贾某多年对张某病情和生活来源不闻不问,七年间,张某全部依赖其娘家人治病和生活,张某实为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贾某的经济能力,法院判决贾某向张某支付损害赔偿元。考虑贾某虽长期在外务工有较稳定工作,但其小孩仍需抚养,酌定贾某给付张某经济帮助元。来源:乐安之窗如有侵权,请联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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