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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4年起诉离婚8次,均未获得法院支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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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拖下去影响我的一生。我只是想要一个正常的家庭,过正常的生活。”湖北黄石的陈女士因不堪忍受丈夫胡某的无端猜疑和暴力殴打,4年内共起诉离婚8次,但均未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她如此痛苦,却不可以离婚?

事件还原


  据陈女士讲述,年9月20日,陈胡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丈夫胡医院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和“偏执性精神病”,医院进行住院治疗。陈女士介绍,胡某这次入院治疗,不仅病情没有缓解,后期还越来越严重,甚至对陈女士进行家暴。鉴于此,陈女士向胡某提出离婚。


  律师目前尚未看到裁判文书,就相关新闻报道显示的信息看,法院不予支持陈女士的离婚请求的原因归纳有两点:


  1.陈女士未能举证证明与配偶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


  2.男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妻子应当尽到抚养义务。


  夫妻一方中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陈女士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时,法院不予支持其离婚请求有法可依。

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有以下5种: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就本案而言,陈女士有被家暴的经历,那么她可以提供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讯问笔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等,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如果可以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效力会更强。通过一系列的证据链条证据来证明被家暴的事实与受害程度。

处于弱势一方可以请求离婚


  看到这里很多网友就会问,如果陈女士真的在这场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被家暴、被监听,就因为男方丧失行为能力了、不能提供感情破裂无法恢复的证据,就不能离婚了吗?


  《民法典》第条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而第条又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陈女士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与男方进行分居,那么满一年后即符合法律规定,则具备离婚的条件。


  此时有网友会问,这不是不履行抚养义务吗?其实啊,扶养义务并不是时时刻刻不能离开男方,陈女士可以通过支付扶养费或者安排男方住院等合理形式履行扶养义务。


  如果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好聚好散,其实是最好的结局。好聚好散,既是对过往这么多年感情的一种尊重,也是对双方尽可能的一种保护。

律师说法

如何搜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方面证据


  1.发现配偶和其他异性有同居、甚至重婚的行为时,要保持冷静,以免打草惊蛇。对其与第三者的短信及
  2.接下去多留意配偶的日常行踪,可以通过跟踪、暗访等方法,锁定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地点。但注意,不能通过间谍设备、非法定位器的方法跟踪,否则该证据属于非法证据,还可能涉嫌犯罪。


  3.锁定同居地点后,找到知情证人,比如邻居、小区保安、男方朋友等,可以采取和证人聊天录音的方式,拿到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甚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证据。如果证人愿意作证,亦可以请他们出庭作证。


  4.如果不能实施第三步,可以安排配偶和第三者不熟悉的人住在他们同居的小区,与他们做邻居。通过接触和交往,获取他们信任,继而通过录音录像收集到证明他们是同居关系,甚至是以夫妻名义持续同居的证据。


  5.安排人员假装快递员,亲自送物品到他们同居的住所,主动询问第三者和配偶的关系,让第三者代收并在签收栏上备注其与配偶是什么关系。


  6.连续拍摄两人共同生活的照片或者视频。注意切不可进入居所,也不要在居所内安装设备偷拍,否则可能因为涉嫌侵犯别人隐私、甚至私闯民宅而导致证据违法。


  7.如果配偶与第三者有举办婚礼、拍摄婚纱、举办私生子满月酒等行为,可以收集这方面的相片和视频等。


  8.配偶亲口承认出轨、同居、重婚的录音或者保证书、悔过书等。


  9.如果发现配偶和第三者在酒店开房或者在外同居,可以选择报警,等警察执法时,对他们开房或者同居的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和录像。

二.实施家庭暴力方面的证据


  1.报警回执、报警笔录。遭遇家暴后,建议及时报警,警方会有出警记录,并且一定要坚持请求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另外,很多人认为只要有报警回执就可以证明家暴的事实,我只能说你太天真。因为在法庭上,如果施暴方否认其实施了家暴,此时光有报警回执是没办法证明家暴的事实。所以,应当要求警方制作笔录。报警笔录中,如果施暴者承认是其实施的家暴,该证据可以作为家暴的直接证据被法院采信。


  2.视听资料、伤情照片。如果家暴经常发生,我们可以提前在家装好摄像头,或者提前准备好录音笔,收集对方家暴的证据。另外,遭遇家暴后,及时对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同时注意要拍摄到受伤者本人的全身,以确定受伤者主体身份。


  3.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收据发票等。在遭受家暴力后,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相片和治疗的收据发票等凭据,是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4.伤情鉴定。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伤害鉴定可以作为家暴的有力证据。


  5.家庭暴力告诫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家暴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所以,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家暴直接有力的证据。


  6.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出具的书证。如果妇联、居委会和村委会曾经对配偶家暴行为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这些单位出具的书证就是证明家暴的有力证据。


  7.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和短信、
  8.证人证言。如果夫妻另一方在实施家暴的过程中,刚好有邻居、路人等的目击证人,可以劝说证人出具证人证言并出庭作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类证据需要证人必须是家暴现场的目击证人,并且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才可能被法院采信。

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配偶赌博、吸毒等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法院对配偶赌博、吸毒等犯罪行为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3.配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对其赌博、吸毒等行为作出的批评教育文件或者出具的证明。


  4.相关亲属、朋友、邻居,甚至是配偶的“麻友”“牌友”等证人作出的证人证言。


  5.配偶在赌博、吸毒时拍摄的相片、视频等。


  6.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和短信、
  该组证据,不仅需要收集配偶赌博、吸毒的证据,还要注意收集其屡教不改的证据,所以建议应该收集不同时期产生的不同证据,以证明其屡教不改的事实。

四.“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


  1.分居后,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开具的一人居住的证明。


  2.双方分居后,一方在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


  3.了解双方分居事实的房东、邻居、合租人、同住人等的证人证言。


  4.可以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事实的双方
  5.双方签订分居协议等书面文件。


  6.租赁合同,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的收据、发票。


  7.在淘宝、京东等平台购物有居住地址的快递单凭证。


  8.若在异地工作,可提供自己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等文件。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方面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证明文件。


  2.法院对一方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适用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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