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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母案现河南周口,精神分裂嫌母亲唠叨,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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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月我身体不舒服,感觉犯病了,就没去上班,我母亲一直骂我,嫌我没能耐,要跟我断绝关系,当时我脑子一热就把她杀了”,最近河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弑母案。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一:案件基本情况

胡某系河南周口市人,案发时35岁。胡某在某单位从事公路养护工作,但由于感觉身体不舒服就没有去干活,一直在家里待着,胡某的母亲叫郑某。而郑某发现自己的儿子这么大人又不去工作,于是便在家中唠叨。

胡某听到自己的母亲说自己不干活之类的话就生气,然后便跟母亲争吵起来,久而久之,胡某对自己的母亲心生怨恨。其实能跟自己母亲争吵,而且还会怨恨自己的母亲的人其实还真不多。

郑某在与自己儿子争吵的时候,可能语言较为激烈了一点,并说了要跟儿子断绝关系之类的话,这句话也算是压倒胡某的最后一根稻草,在年10月的一天晚上,胡某在院子里找一根绳子,然后进了自己母亲的房间。

进入房间后,他先是叫醒了自己的母亲,然后就用绳子勒住了她的脖子,一阵挣扎年迈的母亲力气怎么比得过强壮的儿子,就这样胡某说他一直勒到母亲的鼻子冒血才停止了自己的勒绳子的动作。

此后,他回自己的房间里吃了一些药,然后就睡着了。等到他醒来后,便打了自己弟弟及亲友的电话,告知他们,他把自己的母亲勒死了,后来家人报警,周某在案发现场被抓。经鉴定:死者郑霞符合颈部遭受钝性外界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二:胡某为何要弑母?

我们自小第一首会哼唱的儿歌便是《世上只有妈妈好》,相信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母亲的地位永远都是无人可以替代的。但是在案发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胡某并非一个正常的人。

1、胡某自己陈述,早在7、8年前就已经在精神病院治疗过,在那时就诊断有精神分裂症;

2、年至年,医院治疗的情况,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4、经河南某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看到此处,相信大家会跟我第一次听说这类案件时的感受一样:一是:家有一蠢子,实乃家门之不幸;二是郑某被自己的儿子杀害,真是悲惨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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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的判罚

胡某的行为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年6月份,该法院审理认为:

1、胡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胡某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其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应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自首;

3、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胡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四、家有蠢子,如何与之相处?

上述的案例不管对胡某、还是对死者郑某而言,都是一件极其悲惨的结局。从胡某的角度出发,他有精神分裂的行为,这样的人弑母并非出于本意,但却做了这样的蠢事,而他又并非完全不知道自己的所做所为,故而胡某的弟弟在到达现场的时候

胡某说他非常后悔把自己的母亲害死,还用手一直打自己的脸,说把他送到派出所处理!对于母亲郑某而言,没有任何事情会比被自己的亲儿子杀害更悲剧的了。但是这样的案件发生并非周口的郑、胡母子一家。

从事公安工作多年,见过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打残陌生人的;见过患精神疾病的儿子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自己至亲的……。因为工作的原因见得多,故而工作之余我也在考虑,如果家有蠢子,该如何相处?

首先,药物不能停,并求助当地村、镇给予经济救助。在我所见过的多起类似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伤害他人的案件中,伤人者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药停了或是拒绝吃药。虽然药物的治疗或许不能完全将这样的精神类疾病给治好,但是如果坚持吃药,我见一些这样的患者能够正常地工作,并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

而关于经济救助其实是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毕竟家有“蠢子”对一个家庭而言并非单单少了一个劳动力那么简单,他会带给家人无尽的烦劳与经济的压力。所以可以去村、镇了解相关的救助政策,尽量减少因此而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例如,我工作的乡镇,对于送治此类情况的亲属是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的,另外还有一些买药的补贴之类,算下来要家庭承担的部分可能10%左右,这样的政策其实可以大大减少家庭的经济压力。在此申明一下,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这样的政策并非全国统一。

其次、注意季节变化。工作的时候,我们总结了一个经验,每当春暖花开的季节,患精神类疾病的人发病的概率会更大,而在此时此类伤害案件也会增多,所以家属在这样的季节应当注意亲人的言行;

最后,不要语言刺激,与其争吵。争吵或是语言刺激其实应当说是禁忌吧,当然这仅仅只对那些有暴力倾向的人而言。记得曾经办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嫌疑人是一名女性,她在过桥的时候与一个老头迎面相遇,老头就说了句你让一让,可能是声音太大,刺激到了她,后来就发生了一伤害案件。

最后总结一下:工作之中让我明白,不要用一个正常人的眼光去看这些人的行为,他们很可怜,但是往往有极个别人也非常危险。如果你知道某人身患此病,不惹怒他,并敬而远之;若发现他有暴力倾向的话,及时与村镇工作人员或是当地派出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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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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