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微博发文称,10月13日,他与女朋友准备乘坐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春秋航空)9C航班前往南京就医,但其女朋友患有抑郁症,因服用药物副作用导致手抖,被拒绝登机。春秋航空回应称,该旅客情绪激动、病情不明,出于安全考虑作出这一决定。
抑郁症患者究竟能否乘机?不少网友在网上咨询这个问题。上述案例给出的答案是,情绪激动的抑郁症患者不能乘机。但这一决定遭遇当事旅客质疑:“拒绝乘机的原因前后矛盾,一会说与抑郁症有关,一会说与病无关,只是单纯情绪的问题。”但从春秋航空回应来看,拒绝该旅客乘机与抑郁症有关,而情绪也是“导火索”。
有数据显示我国抑郁症患者多达万人。假如这类患者都不能乘机,不仅他们出行少了一项选择,而且也不符合航空业利益。对此,心理科医生认为,处医院开具病情稳定的证明后乘坐飞机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这类患者能否乘机似乎是医生说了算。但从上述案例来看,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航空公司。
还值得的注意的是,不同航空公司对此态度不一。有航空公司客服表示,公司对于抑郁症患者乘机没有特别的规定。另一家公司也表示,抑郁症患者只需要自行询问医生是否可乘坐飞机,航空公司对此不会进行限制。但春秋航空却限制抑郁症患者乘机。这就给抑郁症旅客出了一道难题:在乘机前究竟需不需要医生开具证明?
此外,其他旅客似乎也有话语权。在上述案例中,抑郁症旅客情绪激动引起周围旅客向工作人员投诉,并有同航班旅客见此情形,向工作人员提出不愿意与其同机的要求。显然其他旅客抵制抑郁症患者乘机,也会影响到航空公司的决定。按说,法律法规应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现有规定比较模糊,导致航空公司做法各异。
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年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其中,精神病患者就包括抑郁症患者。但该规定比较简单粗放,把病情稳定期的抑郁症患者也排除在外,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笔者以为,抑郁症患者能不能乘机出行,既关系到航空安全,也关系到旅客权益。所以,不能只由航空公司说了算,法律应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抑郁症患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乘机,在什么情况下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承运;医院及哪些科室可以出具可乘机证明;假如抑郁症患者乘机中发作影响航空安全谁来负责等。
坦率地说,上述规则中“一刀切”的规定并不合理。因为根据心理医生的说法,病情稳定期的患者可以乘机,如果“不予承运”,有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希望上述规则进行细化,对病情稳定期患者打开一扇“窗”。更希望《民航法》及时修订,把包括抑郁症患者在内的所有精神疾病患者,能否乘机、如何乘机应加以明确。
作者: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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