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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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人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he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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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城镇职工门诊“两特病”病种其中门诊特殊病共15种病种门诊慢性病共25种病种

统一保障病种范围

门诊特殊病共15种病种,具体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门诊慢性病共25种病种,具体为: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统一报销范围

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药品使用范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与用药范围一一对应,专病专用,超范围使用医保不予支付。用药范围内的药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限定支付条件。

纳入用药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满后自动剔除。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在诊疗项目中按医嘱所需用到的耗材,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规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耗材使用范围,并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策及临床需求实行动态调整。

合理确定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2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比如王X,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罹患高血压Ⅱ级办理门诊慢病备案,到医院慢病门诊就诊,医生为其开具元治疗高血压的药物,且开具的药品在两特病用药范围内,医保基金可以报销2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超过元后,其余费用需个人自付。

城乡居民特殊疾病待遇:

居民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起付标准0元,报销比例90%;其余13个病种起付标准为元,支付比例70%,门诊特殊病起付线标准与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计算,门诊特殊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支付一个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既有特殊病又有慢性病的参保人享受特殊病待遇。

统一经办服务

为切实方便群众,县医保局简化办理流程,一律取消以往各类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确认材料和盖章证明,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的“四个一”工作机制。

今后,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病情诊断证明书”,患者持“病情诊断证明书”到医保中心经办窗口办理备案,“两特病”备案办理在材料齐正时,实现“最多跑一次”现场办结。让患者更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温馨提示:

患有以上疾病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人,可致电县医疗保险中心咨询门诊“两特病”备案相关事宜,以便及时享受医保门诊“两特病”待遇,咨询、

采编:李光选、顾燕波、苏应娜

审核:李永富

供稿:县医保局(师雯迪)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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