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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不得不看的医保新变化,年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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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岁末,年近在眼前。

新的一年,广西医保新规《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将上路,您的医保也将迎来大变化。

广西人,请收下这份医保新规盘点。

年医保新规大放送

■“打工人”福利:非广西户籍可凭居住证在广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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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来桂生活或工作的人只能回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就连广西人也只能在自己的户籍地参保,办理异地就医享受不降比例报销。但从明年1月1日起,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都可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了很多流程的前提下,报销比例也不会降低,除此之外,个人缴费标准与当地居民相同,各级财*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不仅如此,在广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也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这给来桂就业人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医疗保障,着实是“打工人”的福音。

■取消等待期:居民医保断缴后在9月至12月续缴下年度费用,下年度1月1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有不少群众在后台留言问我们:医保断缴后再续缴,待遇要怎么计算呢?

每年9月开始,成年人的“待办事项”上一定会有一条:续缴医保。因为一旦忘了,会非常麻烦。

在之前,中断医保缴费1年以上再续保的人员,无论什么时间续保,都要等2个月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但从明年起,每年9月至12月续缴下年度费用的,等待期将不复存在。

《通知》规定,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足额缴纳当年医保费用后,从第3个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限额提高至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从每人每年元提升至每人每年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年度限额支付额度适时调整。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

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统筹区域内将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扩大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据参保人员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的人数,开展按人头付费。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不高于70元,由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65%、75%、85%。

■慢性病患者可选择3家门诊医疗服务定点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可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明确门诊特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病种

精神障碍是一种疾病,从常见的抑郁症、焦虑症到较为严重的精神分裂症,都属于精神障碍的范围。轻度的精神障碍会给患者带来痛苦和心理功能的损害,会对工作、生活、学习,以及人际交往造成影响。而有些重度的精神障碍在精神症状的支配或者是影响下,会对他人、公共的财物带来危险或者是发生危害。

以前只有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两个病种纳入严重精神障碍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这一次我区对严重精神障碍的病种进行了规范表述,按卫生健康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的分类,将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也纳入保障范围,减轻精神类疾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也就是说以上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条件人员,其门诊用药费用按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办法,可以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别负担。

通俗地说,这些特殊病的患者虽然不需要住院治疗,但是他们在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却可以像住院治疗费用那样,享受医保报销,患者的医疗费用有了保障。

■病理性流产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流产对于女性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不管是自愿或是被迫流产,都给女性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在之前,只有生育、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流产医疗费用未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而《通知》对流产报销机制做了新的改变,只要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该《通知》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广西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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