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及年12月31日门诊慢特病到期的患者待遇接续工作开始啦!请患有慢性疾病和需要进行待遇接续的参保居民按规定于12月25日前及时递交资料。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一定要在12月25日前办理,否则就不能享受城乡居民门诊慢病待遇报销!!
下面一起来看看,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金塔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程序的通知
金塔县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策,保障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规范门诊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根据酒泉市医改办《关于印发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酒医改办发〔〕26号文件)精神,现就金塔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程序调整如下:
一、新申报患者申报程序
新申报患者采取及时申报,审核确认后次月享受待遇*策。患者在确诊慢特病后及时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时需填写《金塔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偿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医院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须为患者申报之日止近三年的原件证明,且诊断病种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种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必须完全一致),各医疗机构每月汇总上报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接到各医疗机构的汇总上报后,当月完成审核备案,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的患者次月起开始享受补助。
二、当年待遇到期患者申报程序
年12月31日门诊慢特病到期的患者,实行本人申报,逐级审核后继续享受待遇*策。待遇到期需继续享受的患者于年12月25日前填写《金塔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接续申请表》(附件4),农村居民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申请表申报,城镇居民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申报。
三、认定程序
1.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新申报患者提交的资料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整理汇总《金塔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患者情况登记表》(附件1)报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审核确认后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管理。
2.年鉴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待遇享受期将于本年度12月31日到期,继续申报的患者需提交《金塔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接续申请表》(附件4),由村医或社区医生根据患者日常用药情况和跟踪回访记录进行审核,对确需继续服药进行治疗的患者签署意见后,报各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并整理汇总向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上报《金塔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接续花名册》(附件3),经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复审确认后,对确认后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待遇自动接续,有效期为三年。
3.新申报确认及待遇接续的门诊慢性病患者由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填写《金塔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证》,经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盖章后,及时发放患者手中。
四、待遇享受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享受待遇期限为三年,即从认定当年起开始享受(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年),期满后重新申报认定,不重新申报的,待遇自行终止。
金塔县医疗保障局
年12月17日
附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名称
I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II类(18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Ⅲ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Ⅳ类(7种):,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监制:魏全生审核:耿金萍编辑:柴仝撰稿: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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