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精神病人父母双亡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在这种情形下,究竟应由谁来承担管理精神病人的责任,即谁应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呢?
一、有法定监护人的,理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配偶:通常情况下,若精神病人有配偶,配偶会成为第一顺位监护人。这是因为配偶在日常生活中与精神病人的关系最为紧密,对其生活习惯和病情也最为了解。例如,配偶能够负责安排精神病人的就医事宜,妥善照料其饮食起居等。
成年子女:当精神病人有成年子女时,他们可以承担监护责任。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在特殊情况下,这其中也包括对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进行管理和照料。比如,子女能够协助精神病人按时服药,医院进行复查等。
其他近亲属: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在没有配偶和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监护人。然而,由于他们各自可能有自己的生活和家庭负担,在承担监护责任时往往会面临诸多挑战。
二、民政部门及相关机构作为监护人
若精神病人没有合适的上述监护人,或者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此时民政部门可以介入。
社会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在某些情况下,精神病人可能会被安置在社会福利院。这些机构配备有专业的护理人员和设施,能够为精神病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以及一定程度的医疗护理。例如,为他们提供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营养均衡的饮食,还有日常的康复活动等。
社区及基层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它们可以对精神病人的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