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就是根据被鉴定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意思表示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完全、限制(部分)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为什么要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情况下,以年龄作为区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8周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如果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间部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对于部分18周岁以上的人,因为精神疾病,导致其缺乏行为能力,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代理人代理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代理人追认方才有效(但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立行使)。
因此,对于18周岁以上的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签署合同、订立遗嘱等是否有效,就要考察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人质疑其民事行为能力,就需要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这种鉴定,属于“法医精神病鉴定”的一种。
三、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流程
1、《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特殊类型的案件。由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这就需要启动鉴定。
2、普通诉讼程序中,也会涉及到对于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例如,对于合同签署,一方抗辩应属无效,因签署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也需要启动鉴定。
3、鉴定的一般流程是:摇号确定鉴定机构,然后将相应的资料(例如门诊及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及头颅CT/MR报告单等等)提交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如果评估认为可以进行鉴定,完成缴费后,由鉴定机构启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