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受害人的男友洪某,被判死刑,另两个帮凶被判死缓,有两点有点费解。
第一,主犯之一洪某和被害者李某是情侣关系,因情生恨,洪某以复合为由千里迢迢把受害者骗去云南省勐海县一公园然后杀人埋尸,动手的是两个帮凶,主谋遥控,后面杀人的动机是什么只是简单的因情生恨?
第二,这个主谋还带领两个帮凶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代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的要求,案发前,还指使其中一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用于作案,有什么手段能够让两个帮凶唯命是从?
在审判期间,洪某提出自己在高中就学期间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一次,应做精神病鉴定的相关辩护意见,但法院认为高中的病历是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某无家族精神病史,结合案发前洪某策划作案、带领两帮凶进行演练,案发后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传递纸条、指使其中一人翻供、将责任推给另外一人等行为,足以证实洪某对杀害女友做了精心策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予采纳。
另外一点是受害者父亲透露,洪某的父亲曾多次上门,希望支付万赔偿,从而获得谅解,因为谅解书一出,洪某可能免于一死。但受害者父亲坚决不同意,而且也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自愿放弃赔偿,只要求严惩被告人。
在法庭上,两个帮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所以是动手杀人者,是主犯,是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也只是判处死缓。而洪某在3人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精心策划犯罪,指使两人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所以被判死刑。
现在是一审,后面还有二审,看云南省高院的排期,有可能半年后或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