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可这些花朵却屡屡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近日,广西“10岁百香果女孩被害案”的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被害人母亲陈女士表示:女儿尸体已经火化,准备安排后事,希望她在天堂过的幸福!该案一审判处凶手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念其有自首情节,判处死缓。对此判决,被害人家属表示无法接受,于是提出上诉。最后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最终驳回二审,判决凶手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并报最高法院批准。此案几经周折最终尘埃落定: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对凶手执行死刑的命令,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光毅执行死刑,临刑前,凶手杨光毅拒绝申请会见近亲家属。对于此案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满意。虽然凶手被执行死刑也无法挽回失去的女儿,但是对于罪犯的惩治可以告慰女儿的在天之灵,也可以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其实该案并不复杂,却前后近两年经过三次改判,原因为何?一是凶手是否有精神病。杨光毅在上诉中表明自己有一定的精神病,平时生活中精神就不正常,案发的时候并没有杀害受害者的想法。但是通过走访调查得知,杨光毅并没有精神类的疾病,而且对于被害人的伤害是有预谋的策划,说明他早就有杀害被害人的想法。二是自首情节是否可以从轻判决。案发两天之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到警方自首。二审认定其自首的做法对侦破案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所以改判死缓。但是经过仔细调查后,最终认定杨光毅自首是具有被迫性和被动性:是因为民警的不断询问、亲属的不断质问、警方的大范搜捕等多重压迫下做出的选择。而且,主动自首只是判决考量的一个因素,并不是说自首就一定要轻判,要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感受、作案手段、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律师通过走访调查得知,此案杨光毅并不是初犯,根据同村一位20多岁的女孩说,在她十多岁的时候就曾多次受到杨光毅的尾随跟踪,匿名十多岁的女孩子说,她曾在自家大厅和上学的路上被杨光毅搂抱,还有其他几位村民也证实了杨光毅是惯犯的说法。由此可见,对凶手判处死刑,符合民意,也符合法律和道德伦理,是深得民心的做法。被害人的律师说,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审判长的一席话让他特别感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百香果女孩被害案”虽然尘埃落定,但是留给全社会的反思远远不止这些:对于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我国一直持零容忍的态度,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但是,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只会对已发生的行为起到惩处作用,再重的处罚都挽不回孩子们受到的伤害。所以,防患于未然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关键是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为他们浇筑铜墙铁壁,保护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