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性精神病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一起儿童和一起精神病患者凶杀事件,偏于凶 [复制链接]

1#

近日,先有湖北荆州4岁半女童遭11岁男孩杀害事件,后有广东肇庆32岁精神病男患者持刀伤人,致一名45岁女子身亡事件。而这两起案件,并不是常见的恩怨情仇导致,甚至可以说本就不应该发生,前者只是因女童和男孩妹妹因为玩具多次吵闹,后者更只是一个路人。

但这两起案件还有一个共同性,那就是无论是11岁男孩,还是32岁精神病患者,都属于不负刑事责任人群,前者是未满十二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后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意味着受害者家属不要说让凶手杀人偿命,即使让凶手受到法律制裁都不可能,因为法治社会,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事,既然法律规定了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就算他们做出再穷凶极恶的犯罪行为都一样。

这是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但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却很不人道主义精神,虽然他们可以通过索赔,让凶手及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相对于赔偿,作为受害者家属肯定是想要凶手伏法,可如今他们只能眼睁睁看着凶手“逍遥法外”。

这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是一种极其残忍的折磨,不要用对方是心智不成熟和无民事能力行为来让他们理解,因为这种理解只有局外人才能接受,毕竟局外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肯定容易接受。

但作为受害者家属而言,即使凶手有无数理由,都无法改变他们杀害或者致死受害者的事实,即使心胸再宽广的人,也难以接受凶手不负刑事责任。

可偏偏法律就是这样规定,这就导致了受害者家属即使再不甘,也只能咬碎牙往肚子咽,继而让原本痛苦的心情,更加愈发悲痛。

其实不仅是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很多网友也无法接受这种人道主义精神,因为这种人道主义精神,本质上是建立在对受害者及家属不人道主义精神的基础上。

但目前法律就是如此,只能希望未来能够更加完善,无论对于凶手,还是受害者及家属都能够具有人道主义精神,而不是偏向凶手,虽然对待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确实应该表现出人道主义精神,可不要忘记他们同样是凶手。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