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上海立达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立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达学院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本科
4年
15
会计学
本科
4年
12
财务管理
本科
4年
12
国际商务
本科
4年
1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4年
3
环境设计
本科
4年
3
产品设计
本科
4年
3
现代物流管理
专科
3年
10
关务与外贸服务
专科
3年
5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烘焙与饮品)
专科
3年
5
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
专科
3年
5
会展策划与管理
专科
3年
15
国际商务
专科
3年
5
电子商务
专科
3年
5
大数据与会计
专科
3年
15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专科
3年
5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3年
5
商务英语
专科
3年
10
护理
专科
3年
15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专科
3年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科
3年
5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专科
3年
5
软件技术
专科
3年
5
传播与策划
专科
3年
10
艺术设计(广告与展示设计)
专科
3年
5
艺术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
专科
3年
5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
专科
3年
5
书画艺术(少儿美术)
专科
3年
5
合计
本科
60
专科
注: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11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护理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要求考生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和各类慢性疾病。
十一、测试办法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月15日(星期六)9:00—11:30语文
14:00—15:40数学
5月16日(星期日)9:00—10:40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5月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号
职业技能测试科目:
一般专业:素质技能一、素质技能二
艺术类专业:素质技能一、素描
注:《素质技能一》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素质技能二》包含信息技术、职业规划、团队合作。具体以我校招生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三)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政策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等级性考试如获得1个A或2个B等第(含)以上者报考一般专业可免考二门职业技能科目,成绩以最高分(考试)计入。如获得2个C等第(含)以上者报考艺术类专业可免考二门职业技能科目,成绩以最高分(考试)计入。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数据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分。
(二)、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时,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本科层次,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专科层次,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实行先本科录取、后高职(专科)录取的办法。同时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而又未被本科录取的考生,与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等同,所填高职(专科)志愿均视为第一院校志愿。
(三)、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四)、同分规则:按外语、数学、语文分值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职业技能测试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七)、凡在“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具有保送至我校的资格。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3号文件)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专科学费:一般专业10元/年、艺术类专业元/年,其中工业机器人技术、美术(少儿美术)专业元/年;
本科学费: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元/年;六人间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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